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有幾個問題想求解於PTT稅務大神們
若某甲於106年2月購入一不動產,實價登錄成交價為$950萬,持有並拉皮裝潢後,出售給
乙方,今日售價為$1380萬,但經房仲、代書與乙方溝通後,私下將簽約成交價降低為118
0萬,並由乙方私下交現金200萬於代書或甲方,代書告知可幫助甲方省稅金,乙方則不會
有損失(?,乙方一時好人好事答應。
問題1:請問乙方是否真的不會有損失嗎?我想到的是未來乙方要出售不動產的話,實價
登錄成本價會是大家都看得到的$1180萬,未來要賣會不好賣,另外若未來乙方房屋出售
價$1500萬的話,乙方則要課$1180與$1500價差的房地合一稅,等於是不是變相的把稅轉
價到乙方?
問題2:為來若子女要有繼承的話,他們會面臨到什麼問題?
問題3:若這完全違法的話,那代書、房仲、甲方各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問題4:我是不是還有漏了什麼沒留意到的?
我算了一下甲方省下了好多稅款,持有未滿兩年出售稅率35%,等於只要課$80.5萬的房地
合一稅,還不算裝潢成本可以抵稅的部份,且200萬現金獲利所得也完全不用納稅!
有請各位稅務大神了!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