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民國100年購入一間店面(約1800萬),
由於家庭因素,為了讓長輩安心而登記在岳母名下。
由於不諳法規,天真地以為若干年後只要雙方同意直接改登記在我名下即可。
現在才發現直接贈與房產會造成日後新制的房地合一稅大增,必須要用買賣的,
在請教過代書後仍有些不清楚的地方,故上來請益。
先提一下,我並不擔心岳家會侵吞這筆錢,主要是針對以下流程是否合法來請教。
最重要的,我想先順一下流程,
我們預計明年準備好頭期款600萬,貸款1200萬,向我岳母"購買"這房子。
買賣完成後我岳父岳母再逐年以一人220萬的額度贈與現金給我妻子,
直至總共1800萬贈完為止。
我每拿到440萬去就去還房貸,花約三年還完1200萬貸款,
這個流程沒有錯吧,或是有什麼其他問題嗎??
(這棟房子當初的購買與之後的這1800萬本來就從頭到尾都是我的)
如果這個流程沒有問題,那麼在此前提之下,
1. 我向岳母購屋與岳母贈與現金可以在同一年進行嗎??
2. 岳父不幸中風已無行為能力,他可以享有每年220萬的免稅額度嗎??
3. 我的小姨子身上也有約400萬,我可以私底下拿220萬現金給她,
請她匯給我或我太太,讓我們一年可以還到660以減少利息的負擔,
這樣是可行的嗎??(當然,我小姨子並沒有其他需要贈與的對象)
4. 考慮到之後若要出售時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取得成本在合理情況下應該
是越高越好(...吧?)若從此角度考量,若在我負擔得起的情況下名目向
岳母購買的房價是不是盡量拉高比較好,比如說拉到2200萬之類的。
優點:每拉高100萬,可減少日後售出時房地合一稅100萬 x 15%
(持有一定會超過十年)
缺點:a. 增加還款年限與貸款利息,但利息用年利率2%算應仍比房地合
一稅划算
b. 我岳母也是掛在我名下撫養,這樣會不會造成她當年度收入提
高增加我的所得稅
不知道我這些想法有沒有錯,或是會否實務上根本就不可行。還請各位大大
指點,非常謝謝,萬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