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稅問題

作者: s4656811 (鳥人)   2018-06-23 22: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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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媽媽以我的名義購買房子六百萬
頭期款媽媽先付掉,剩下五百萬貸款
因為這算是現金贈與所以課稅是以頭期款的一百萬做課稅,但是不超過一年免稅額兩百二十萬所以不需課徵贈與稅。
還是說這樣子算是贈與房屋要用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土地公告現值的金額減掉貸款再減掉免稅額後的金額當作課稅基礎呢?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6-24 14:41:00
比較好的規劃方式是媽媽在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私契)前先贈與100萬給你,然後買方是寫你的名字。不懂就請專業人士協助處理。
作者: nanlong (懶龍)   2018-06-26 01:07:00
如果確定你媽媽的贈與額度 220萬用不完就直接作現金給你省事些 ~ 付款金流都是由你戶頭出去 且最好不要是 600萬, 否則可能會有雷 -- 被國稅局ㄠ成你媽媽一次買 600萬的不動產給你。否則就是如1F那樣作一筆母子買賣 , 子去向銀行借款然後用母每年給子的贈與金額去還銀行。我是想多了~~好奇問頭期款是你媽媽付時金流是從令堂名下給賣方? 如果頭期款"金流"是你的帳號大概沒什麼問題但如果是令堂的帳號轉給對方的 就有一些被ㄠ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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