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Part-time板規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7-02-01 17: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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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僅提供平台服務,文章涉及法律責任由發文者自行承擔
所有文章均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及各主管機關之命令或規定
   這是輕鬆愉快的打工板,不守法的雇主請按左鍵離開,免得遭受板龜攻擊
第1條 特殊業務範圍文章 & 一般使用者禁止張貼之內容說明
A.特殊業務文章請洽各專板 │ B.一般使用者禁止張貼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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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 請到 Job-Hunting │注音文、一行文、不足50字、空白文
正職 請到 job │公告文、代發文、課業文、代旁聽上課
翻譯 請到 translator │行銷文、直銷文、問卷文、交易文
家教 請到 HomeTeach、need_student│違法或違反主管機關規定之文章
志工 請到 Volunteer │賭博類、交友聊天專員、情色傳撥業
搬家 請到 MoveHouse │無授權個資、藥物試驗、酒店、其他
代買排隊 請到 HelpBuy │主管機關認定足危害身心健康之場所
在家工作 請到 SOHO │其他待狀況發生,板主會陸續補充
代課老師 請到 Teacher │
程式相關 請到 Codejob、程式語言專板 │
租賃借用 請到 地方板 │
海外工作 請到 Oversea_job │
保母托嬰 請到 babysitte │
1-A項目附帶相關說明,詳見※專板業務判定方式
白字刪文,累犯一個月水桶。黃字退文+半年水桶,累犯永久水桶。
紅字刪文+半年水桶,累犯永久水桶。Uber/UberEat,依黃字處分。
※專板業務判定方式
正職工作:每週工作5天以上 + 每天工作8hr以上 + 工作期間超過兩年
請注意JOB板只接受月薪制工作,想以時薪找正職工時人員請另尋高明。
SOHO工作:論件計酬之在家工作均屬之。
SOHO 全名為 Small Office Home Office,指家工作者,但現今科技發達,工作型態多變
,因此在廣義上:有技術專業的人士在任意地點上處理委託人的案件均可稱之為 SOHO 。
程式工作:程式撰寫、系統&資料庫環境設立、網站架設等
代課老師:公私立學校所徵求之各科代課老師
家教類:家教、陪讀伴讀
翻譯類:不同語言之口語翻譯、文字翻譯均屬之
以外語溝通交流或者單純書寫、錄音等則不在此限
保母托嬰:陪玩、托育、保母、教保等看顧兒童的人員。
託人帶入特定場所亦屬租賃借用之範圍,例如好事多。
第2條 發文格式說明
A.帶有★號之欄位均為必填項目,漏填或者填錯就會累積★數
每顆★水桶五日,單篇滿三顆水桶一個月。
B.請依工作類型選取適當標題屬性框,並按預設格式填寫文章
禁止使用舊版格式或刪改預設格式。
標題違規者水桶五日,部分違規行為認定及處分請參閱 #1OPaj3SM (part-time)。
標題格式 [縣市/類別] 職缺,類別區分詳見 ※標籤類別
^(請空一格)
工作地區超過一個縣市以上請用[多區/類別]
EX:[台北/一般] 徵求打字快手 ○ (完全正確)
[北部] 高雄市徵求打字快手 ╳ (類別錯誤、無縣市名稱)
[個人]徵求打字快手 ╳ (漏填縣市名、沒空格)
轉 [新北/學術] 徵求打字快手 ╳ (請用大寫T改掉轉錄字樣)
R: [桃園/市調] 徵求打字快手 ╳ (請用大寫T改掉回文字樣)
C.有發文範本者,須依範本發表文章,違者視為自創格式,刪除並水桶一個月。
刪除或修改範本中首行區域內容者,水桶五日。
首行區域定義見 #1OW6juRM (part-time) 第二點
※標籤類別
[一般] 政府登記之營利 & 非營利單位徵求
一般公司行號、公家單位、學校單位、補教業、醫療業...請用本標籤
[派遣] 政府登記之人力資源派遣相關公司
人力資源、人力仲介、人事顧問、整合行銷、創意行銷...請用本標籤
[個人] 個人徵求
個人、個人攤商&網拍、依法無需使用統編之單位...請用本標籤
[學術] 學術實驗、問卷、訪談活動徵求參與者
學術單位專用,如要徵求問卷發放工讀生請用[一般]
[市調] 有登記公司徵求之訪談、問卷、座談會活動參與者
問卷調查、座談會、訪談專用,如要徵求問卷發放工讀生請用[一般]
[注意] 提醒其他使用者注意行徑特殊的雇主或勞工
[心得] 各種工作心得分享
[問題] 工作相關問題
※標籤類別二
[公告] 為本板板主專用
[情報] 由政府主管機關主辦之徵才活動或其他與勞工相關活動。
文章內得載明活動日期、時間、地點(地址)、主辦單位。
[新聞] 政府機關或媒體所發布,與勞工相關之新聞。
文章標題需為該新聞標題,新聞標題過長者可適當簡寫。
內文需填寫該新聞完整標題、新聞網址、新聞內容。
網址過長者,得自行縮網址。不得修改新聞內容,但排板或改錯字除外。
[問卷] 與勞工相關之問卷調查
發文前,得先去信所有板主申請,經任一板主同意後始可發文。
未經同意發文,得以板規第一條處分之。
未經同意卻稱板主已同意者,處刪除文章並水桶一週。
第3條 發文總量管制
A.為保障每位使用者本板使用之權利,同ID(同公司、同IP均視為同一ID)
單日限貼一篇徵求文,相同徵才文章每七日限發一篇,以免洗板。
若有超額行為,自該行為後再延七日。
超過一個職缺請濃縮成一篇,並善用大E增修原文。
(如有需求需要另發心情文,僅開放額外一篇文章)
B.是否為相同徵人文章由板主主觀判定。
遭刪除文章者,不論是否違規均計算其發文額度。
特殊情況請來信任一板主申請,評估同意後始可發表,僅限一次。
Ex:徵到的人臨時跳票導致人手不足。
C.[學術]、[市調]等徵求文章不受同內容每週一篇之限制。
D.總機構、分支機構視為同一單位。
E.1/1發文須待1/8才能發表相同徵才,若於1/6超額,須待1/13才能發表相同徵才。
第4條 個人徵求
嚴禁個人徵求項目:
座談會、市調訪問、補教業、仲介、經紀、重度搬運、選舉助選員、演藝工作、
金融保險業務員、高危險性工作、學術問卷、學術實驗、武術對練、
發放廣告傳單及任何文宣品、醫療醫藥相關行業、運輸業、人肉沙包。
開設道館徵求武術教練除外。
人肉沙包不論受雇者為動手的還是被動手皆禁止,施虐等類似行為亦同。
其他工作是否屬個人徵求範圍則由板主主觀認定,判斷依據如下
1.工作時間 2.雇用人數 3.勞務內容 4.工作環境 5.其他
個人徵求代班一律強制列出前去代班的公司統編、名稱、地址,
及本人姓氏+聯絡方式,以示負責。
徵求代班未列出上述資料或個人代公司徵才者,視為個人仲介永久水桶。
第5條 一般單位徵求
一般單位徵求一律列出事業登記名稱/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統編(代碼
、文號)等資料,以示負責。
事業登記資料以中華民國政府主管機關(包含但不限於財政部、經濟部、衛生署、教
育部)可查詢到之公開資料為準,上述主管機關公示資料停業期間不得徵人。
第6條 學術實驗、問卷徵求
文章內容必須有題目、單位名稱、指導教授/實驗負責人、姓氏、系別/科別
第7條 刊登者於本板之身分及注意事項
A.直接以雇主論之,同雇主之相關刊登責任
B.不得冒名代刊或提供其它虛偽不實之資料
7-B違者永久水桶,板主得視情況禁止所屬單位發文。
第8條 嚴禁未經同意張貼他人隱私資訊
嚴禁未經同意,於文章中以任何方式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
或其他任何非經資料所有人授權公佈之個人資料。
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累犯永久水桶。
第9條 板上秩序之維護
請遵照 PttLaw精華區《批踢踢法規集》
本板嚴禁濫用噓文、修改推文、刪除推文、跳針(推)文。
若是勞資糾紛,請移至法院或勞委會處理,發生筆戰(由板主認定)則會砍文。
違者刪文並警告一次,警告滿三次處兩週以上,一個月以下水桶。
筆戰發起人警告一次併處一個月水桶。
刪推文例外狀況:具個人隱私、張爸或廣告推文、板主請求協助刪除。
發文者可直接刪除該推文,經檢舉或板主主動發現,僅處罰推文者。
僅授權板友將該推文整行刪除,若修改上述例外狀況推文仍屬違規。
第10條 本板罰則
本板違規處分,除有特別規定外,一律為刪除文章警告一次。
當月警告滿三次處水桶兩週,每多一次增加一週,半年內累積五支警告水桶半年。
原處分為警告者(EX:板規第十三條D項)不受當月限制。
發文者簽名檔及其文章內推文視作文章一部分,如有違規以文章違規論處。
第11條 退文條款本條文施行細則請參閱 #1NeqjZOg (part-time)
本板退文處分,除有特別規定外,以下列文章為原則。
A.遭處永久水桶。
B.自行刪除文章內容,此項併處30日水桶。因超過七日無法退文者改處水桶三個月。
徵人文在徵到人後僅可刪除聯絡資訊,不得刪除其他內容。
欲刪除文章者,得以信件方式向全部板主、於置底檢舉區提出申請,申請需檢附文章
代碼及申請原因,或至 part-timeBM 板提出申請。
C.其他經板主裁定嚴重違規之文章。
第12條 多重帳號條款本條文施行細則請參閱 #1NeqjZOg (part-time)
遭水桶後使用其他帳號於本板發推文者,準用本條款。
發言帳號若無違規情事,與原帳號處相同水桶時間。
有違規情事,兩帳號水桶日數合併加重處分,發言帳號文章不問違規與否全數退文。
第13條 其他
A.檢舉重大違規或討論板務相關問題請至 part-timeBM 板
B.累犯指違規三次以上,不限連續或累積違規。
根據刑法第十條第一項,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故,一週以上包含一週,一個月以下包含一個月,其他條文以此類推。
C.不服處分或有疑問請於七日內去信原處分板主或至 part-timeBM 申訴。
文章標題、內容、簽名檔及推文皆受板規管轄。
D.公告文下未禁止使用者推文,但推文需與該公告相關,違者刪除推文並警告。
警告後仍未改善者水桶一週。警告效力不侷限於該篇公告。
第14條 多重違規
A.同時違反不同水桶日數規定者,得以最高水桶日數論處。
EX;違反板規二-A★達四顆者,原處水桶三十五日,本次修訂後處水桶三十日。
EX2:違反徵才文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與板規二-A★達四顆者,原處水桶215日,本次
修訂後處水桶180日。
B.同時違反警告及水桶規定者,僅處水桶。退文不在此限,得同時處分。
C.板主於執行水桶時,發現使用者因相同原因正在水桶者,不予重複判罰。
退文不受此限,違反退文規定者,不因相同原因已被退文而免罰。
使用者因於處分結束後自行檢視其他文章,並修改違規部分,若因退文導致無法修
改,得寄信予全部板主說明,板主查明後僅刪除文章,不另處分。
第15條 推文管理
A.板主因管板需求或已公告明示者,不受刪修推文限制,但僅可刪除推文。
B.若因原文已被修改或其他因素致推文管理無法刪除推文,得請發文者協助,發文者
不得拒絕,違者刪除該文。
未刪除指定推文者,板主得寄站內信通知,寄信72小時後仍未刪除者,視為拒絕。
第16條 處分公告
A.本板處分,需於看板直接公告或本板黑名單暨處分公告推文。
未於上述地點進行之處分公告,視為無效。
違反板規第13條第D項或於檢舉專區違規者,板主可直接於該文底下推文,不受前
兩項限制。
處分公告刊載須於處分當日執行,但當日23:00後處分最遲須於次日23:00前刊載。
B.本板黑名單刊載,未標註終止日期者,為永久黑名單。
暫時黑名單處分之起訖年相同者,可免填訖年,以此類推。
相同起訖日期之暫時黑名單可合併成一行,但有改判時得拆分之。
因改判或其他原因致日期後備註寫不下者,得另行刊載。
暫時黑名單或暫停發文權之單位,板主可於恢復發文權時刪除該單位之刊載。
第17條 手機/平板使用者
本板並未對手機或平板使用者有任何豁免權,上開使用者於本板發推文時仍須遵守板
規。本板建議使用 telnet 類型 APP,例如keyboardte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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