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 其他
檢舉重大違規或討論板務相關問題請洽 part-timeBM 板
累犯指違規三次以上,不限連續或累積違規。
另根據刑法第十條第一項,一週以上包含一週,一個月以下包含一個月。
不服處分請去信原板主溝通或至 part-timeBM 申訴。
文章標題、內容、簽名檔及推文皆受板規管轄。
版主你又在那邊玩法了 又在那邊曲解版規
依照第13條裡面 二篇被刪的文你應該是硬要戴上板務相關問題的帽子吧?
首先 請問你法規面的問題 跟 版務 有什麼關聯?
稍為遷就你一下好了 你的標準在哪裡?
如果這二篇問你為啥1/31~2/1要薪資加倍的法規問題是版務
請你去/ 問題 有多少是在問法規面的
為什麼那些問題不算是版務不需要被刪?
你界定的標準在哪 還是你爽就是 還是被批評就是 然後偷偷刪
回到問題原點 1/31~2/1為何要薪資加倍?
你又為什麼偷改版標又不說明?
如果雇主有多給薪水 是要找你討嗎?
倘若有理 就說明就好了阿
為啥要偷偷改版標 又刪文不給討論呢?
第13條的界定標準在哪 如果這2篇是 過去的謂何又不是?
薪資加倍又是誰跟你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