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解釋版規第13條以及薪資加倍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7-02-01 17:28:30
※ 引述《psl7634 (鍵盤補給官)》之銘言:
: 第13條 其他
: 檢舉重大違規或討論板務相關問題請洽 part-timeBM 板
: 累犯指違規三次以上,不限連續或累積違規。
: 另根據刑法第十條第一項,一週以上包含一週,一個月以下包含一個月。
: 不服處分請去信原板主溝通或至 part-timeBM 申訴。
: 文章標題、內容、簽名檔及推文皆受板規管轄。
: 版主你又在那邊玩法了 又在那邊曲解版規
: 依照第13條裡面 二篇被刪的文你應該是硬要戴上板務相關問題的帽子吧?
: 首先 請問你法規面的問題 跟 版務 有什麼關聯?
: 稍為遷就你一下好了 你的標準在哪裡?
: 如果這二篇問你為啥1/31~2/1要薪資加倍的法規問題是版務
: 請你去/ 問題 有多少是在問法規面的
: 為什麼那些問題不算是版務不需要被刪?
: 你界定的標準在哪 還是你爽就是 還是被批評就是 然後偷偷刪
: 回到問題原點 1/31~2/1為何要薪資加倍?
: 你又為什麼偷改版標又不說明?
: 如果雇主有多給薪水 是要找你討嗎?
: 倘若有理 就說明就好了阿
: 為啥要偷偷改版標 又刪文不給討論呢?
: 第13條的界定標準在哪 如果這2篇是 過去的謂何又不是?
: 薪資加倍又是誰跟你說的?
請問一下板標為什麼1/31-2/1也要加倍?
該文第一句
問法規,在 part-time 或法律看板都可。
問板務,只能在 part-timeBM 或站內信。
法規+板務,同上。
勞基法修訂後,國定假日改為內政部制定,而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該二日為補
假。
在使用者提出疑問後,本板認為該點有待確認,故已恢復原標題。
待勞動部回應後,再決定後續遇到類似狀況該如何處理。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7-02-01 20:04:00
為什麼問法律問題會被你歸納成板物意見要到BM版才能發又為何法律問題要被刪除 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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