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作者: squirrelgirl (出門在外當自強)   2020-09-13 00:06:11
剛剛有在下面回,
但好像講的不夠清楚(先道歉哈哈)
應該說我很認同C大講的話吧,只是提出相反但較具情緒性的論述
1. 遷徙,居住自由,是我們不論男女天生的權利!!公婆不能管,也沒權利管不是嗎?
2. 潑水丟扇子,拿刀架著你嗎?你可以不丟啊?不好意思我就是這種人,拿刀架著我我
也不做,講到關於婆家有關我一律不管不聽
3. 關於財產的事,我想我扯遠了(對法律定義不清的事先對大家不好意思)
雖然大部分的人沒在肖想錢的事,可是我覺得,現實中也有想高嫁享福的(自身經驗)謀
算公婆財產的人也是有,如果要用媳婦的角度立法,那公婆角度立法也好像滿合理的...

沒真要立,只是提出相反論述)
4. 真正應該做的事,是加強女性的自主權!
(1)學會拒絕!勇敢說不!
(2)堅持自己的想法,孩子是我們自己生的,我們要保護他們、愛他們,長輩過時的觀
念,不可以延續
(3)認清「小家庭」的觀念,不要被愚孝所綁死,無止盡的要錢,無止盡的情緒勒索要s
ay no
(4)受暴婦女和兒童的保護都很重要!(社會安全網的建立)不漠視家暴和情緒暴力,
不要想出了事搓湯圓,我知道這對政治人物來講很微不足道,也不太在廣告宣傳,但就之
前的社服機構參與來說,很多受暴的婦女(就算很年輕)觀念比老人傳統...
希望大家都可以把資源用在刀口上,從根本(女人本身)改變才是對社會大眾正向的發展
,而不是想從尾端鎖死......
引述《ccnoire (天生雞冠頭就是帥)》之銘言:
: 列出來的項目根本可笑
: 很多早就在民刑法中有規範保護
: 更多是根本不該由法律來規範的項目
: 舉例
: 一、爸媽不準管我們住哪
: 拜託,人民本來就有遷徙居住的自由
: 你們爸媽能不能管在於
: 你們夫妻給不給你們爸媽管
: 自己硬不起來對抗父母姻親
: 還想用法條來規定全世界婚姻姻親該如何互動
: 法條早就有,受害者也沒去用,
: 多立幾條一樣的是有個屁用??
: 婚姻內霸凌是很嚴肅的問題
: 不要拿白痴方案以為能解決好嗎……
: 覺得根本侮辱真的在為此煩惱的人
: 有空想這些亂七八糟
: 不如花心思搞資源
: 組支持團體、心理輔導、就業輔導、法律諮詢……等等
: 幫助為此受困的人獨立
: 還比較有用……
: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 :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
剩5
: 9
: : 天 懇請大家幫忙宣傳 ♀ ♀ ♀ 直接複製即可
: : 【以此「姻親專法」提案致「張○馨及曾經的張○馨們」;期許「姻親專法」成真,

: 許
: : 灣的姻親環境能更接近真正的和諧。】
: : ★「姻親專法」提案附議連結網址→
: : https://reurl.cc/R1XZoZ
: : (到連結頁面按下「我要附議」後,出現「已附議」的畫面,才是附議成功喔!)
: : 「張○馨自殺事件」發生時,我想起十幾年前,某親戚在親戚家的神明廳自殺,自殺

: 式
: : 張○馨一模一樣。我回想起自殺了的親戚的臉,心很痛,也對姻親的傳統婚姻觀念到

: 天
: : 未進步感到非常驚嚇
: : 【話語、行為部分】
: : 1.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

: 務
: : 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
: : 2.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
: : 3.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對其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
: : 4.姻親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婚姻當事人及其家人。
: : 5.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
: : 6.未事先告知婚姻當事人,禁止姻親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
: : 7.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翻閱、拿取婚姻當事人私有物。
: : 8.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決定婚姻當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
: : →以上對當婚姻當事人個體缺乏尊重、忽視婚姻當事人對小家庭的自主權。
: : 【傳統婚禮習俗部分】
: : 9.姻親不得收取婚姻當事人的聘金、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
: : →(現代婚姻的法律效力為公證,姻親無論哪一邊長輩收取任何金錢財物,皆無實際

: 姻?
: : 益;不但增加婚姻當事人困擾,同時增加姻親將婚姻當事人視為以財物交易買賣的「

: 產
: : 心態。)
: : 10.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進行歧視婚姻當事人的傳統婚禮儀式。例:潑水、丟扇

: 、?
: : 餅......。
: : →(傳統婚禮儀式中,有許多項目含有歧視婚姻當事人的涵義,婚姻當事人執行其儀

: 的?
: : 時,亦強化姻親將傳統觀念的歧視置於婚姻當事人身上。)
: : (待連署過關後增加其他,目前還無法修改內容)
: : 待增11.女方過世後喪禮應由娘家主持,並交返遺體遺物及死因確認
: : (本文所指姻親:現為或曾為婚姻當事人的直系姻親或旁系姻親。)
: : 每一項「姻親專法」提案的內容都是太多媳婦們的日常壓抑積累,提案不難,難的是

: 下
: : 大家能一起將附議的數字衝到多高,附議5000人只是門檻,5000票還引不起政府和立

: 委
: : 們的正視,附議票數越多,政府和立委就越不敢輕視,「姻親專法」附議結束之後,

: 讀
: : 法通過的機率就越高。
: : 台灣的媳婦有幾十萬,越多的媳婦對「姻親專法」提案附議(可匿名)、累積越多的附

: 數
: : ,才能讓社會和政府看見一直以來沉默噤語的聲量有多麼大。這一次,希望壓抑、沉

: 的
: : 婦們站出來,用可匿名的附議票數讓社會看見其實媳婦們一直有聲音,只是他們都沒

: 見
: :
作者: LuciusMalfoy (魯休斯)   2020-09-13 00:42:00
推 教育跟宣導正確觀念、求助方式很重要難道要等立法過了才有勇氣跟姻親說不嗎?立法沒有成功,就要忍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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