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作者: rrum (i'm sorry.)   2020-09-12 20:40:24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天 懇請大家幫忙宣傳 ♀ ♀ ♀ 直接複製即可
【以此「姻親專法」提案致「張○馨及曾經的張○馨們」;期許「姻親專法」成真,期許台
灣的姻親環境能更接近真正的和諧。】
★「姻親專法」提案附議連結網址→
https://reurl.cc/R1XZoZ
(到連結頁面按下「我要附議」後,出現「已附議」的畫面,才是附議成功喔!)
「張○馨自殺事件」發生時,我想起十幾年前,某親戚在親戚家的神明廳自殺,自殺方式跟
張○馨一模一樣。我回想起自殺了的親戚的臉,心很痛,也對姻親的傳統婚姻觀念到今天仍
未進步感到非常驚嚇
【話語、行為部分】
1.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
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
2.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
3.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對其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
4.姻親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婚姻當事人及其家人。
5.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
6.未事先告知婚姻當事人,禁止姻親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
7.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翻閱、拿取婚姻當事人私有物。
8.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決定婚姻當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
→以上對當婚姻當事人個體缺乏尊重、忽視婚姻當事人對小家庭的自主權。
【傳統婚禮習俗部分】
9.姻親不得收取婚姻當事人的聘金、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
→(現代婚姻的法律效力為公證,姻親無論哪一邊長輩收取任何金錢財物,皆無實際婚姻效
益;不但增加婚姻當事人困擾,同時增加姻親將婚姻當事人視為以財物交易買賣的「財產」
心態。)
10.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進行歧視婚姻當事人的傳統婚禮儀式。例:潑水、丟扇子、大
餅......。
→(傳統婚禮儀式中,有許多項目含有歧視婚姻當事人的涵義,婚姻當事人執行其儀式的同
時,亦強化姻親將傳統觀念的歧視置於婚姻當事人身上。)
(待連署過關後增加其他,目前還無法修改內容)
待增11.女方過世後喪禮應由娘家主持,並交返遺體遺物及死因確認
(本文所指姻親:現為或曾為婚姻當事人的直系姻親或旁系姻親。)
每一項「姻親專法」提案的內容都是太多媳婦們的日常壓抑積累,提案不難,難的是接下來
大家能一起將附議的數字衝到多高,附議5000人只是門檻,5000票還引不起政府和立法委員
們的正視,附議票數越多,政府和立委就越不敢輕視,「姻親專法」附議結束之後,三讀立
法通過的機率就越高。
台灣的媳婦有幾十萬,越多的媳婦對「姻親專法」提案附議(可匿名)、累積越多的附議數字
,才能讓社會和政府看見一直以來沉默噤語的聲量有多麼大。這一次,希望壓抑、沉默的媳
婦們站出來,用可匿名的附議票數讓社會看見其實媳婦們一直有聲音,只是他們都沒聽見。
作者: akiraonlyone (ギンカ*チームkazu)   2020-09-12 21:36:00
就算為不敢反抗不敢離婚不承認配偶有問題的人立500條法他也絕對不會去用是說立這個專法老公就好做人了嗎?老實說需要這樣逐項規定才能保有的婚姻不要也罷
作者: evolution999 (唱歌拉)   2020-09-12 21:43:00
對應的問題比較大吧隊友同溫層社團沒有幫助的
作者: LuciusMalfoy (魯休斯)   2020-09-12 22:04:00
就算立法 受害者不去報案也沒救連吭聲都不敢 會敢告對方嗎1-6違反言論自由了吧 法律沒規定姻親說了你就要做啊
作者: butterfinger (奶油手指)   2020-09-12 22:24:00
是辦家家嗎 = =
作者: evolution999 (唱歌拉)   2020-09-12 22:46:00
別再反串了
作者: LuciusMalfoy (魯休斯)   2020-09-12 23:03:00
先鼓勵社團裡的媳婦搬出去或跟現有機構求助比較實際
作者: cutegirl5566 (可愛女孩舞溜)   2020-09-12 23:04:00
很多議員立委的服務處會提供法律諮詢
作者: squirrelgirl (出門在外當自強)   2020-09-12 23:16:00
不推,因為這個法對婆家很有針對性,但現實中娘家有問題的不在少數我身邊就有娘家逼瘋自己女兒的,所以雖然可以了解裡面的某些條款但怕的是最後反而是娘家為難女兒,必竟你說的霸凌大部分的現代女性都有能力處理
作者: haehae311444 (wow)   2020-09-12 23:44:00
這什麼啊 有夠幼稚
作者: sophia810130 (MWW)   2020-09-13 00:48:00
妳這個法抵觸其他法律和憲法了,這個要成,還得請大法官釋憲。
作者: squirrelgirl (出門在外當自強)   2020-09-13 01:54:00
給F大推,我好愛目睛插到螺賴把這句話原po還沒回如果丈夫不能處理屍體婆家也不行娘家又不要,可以讓她爛掉嗎......欸不能這樣吧,娘家不要怎麼能來找婆家,感覺是工作做爛了才找人收拾我突然好擔心爛掉了...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20-09-13 02:51:00
這專法爛爆了 可以先去看清楚民法刑法 法扶很好用拜託您問一下好嗎 不要笑掉人大牙了
作者: rebuildModel (重新建構)   2020-09-13 04:56:00
笑死
作者: sophia810130 (MWW)   2020-09-13 11:13:00
這專法裡面要求的東西已經有現成的其他法律可以使用,是要改變什麼大環境?你講得很偉大,但內容很骨感又重複現今已有的法律,這才是你被噓的原因。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貓)   2020-09-13 13:10:00
這法不就是自己不想為自己行為負責任,不想自己硬起來,又想好處全拿就推給國家負責,說白了就是法寶,心態上跟媽寶沒什麼差別
作者: gardeniablue (BLUE)   2020-09-13 15:27:00
“所有婚姻問題 一律建議離婚” +1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20-09-13 15:35:00
奇文共賞
作者: xxmmyo817026 (King--)   2020-09-13 23:08:00
台女法案嗎?
作者: RachelMcAdam (瑞秋賣燈絲)   2020-09-15 19:39:00
不要結婚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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