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自住6年400萬免稅户籍問題

作者: mrucj (N)   2024-01-07 12:47:30
※ 引述《jinso7410 (Aso)》之銘言:
: ※ 引述《pipigy (榴璉)》之銘言:
: : 實務分享:
: : 擬申請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400萬免稅額案件。
: : 國稅局會調查是否有居住事實後,否准其主張。
: : 1.醫療的就診紀錄,均不在出售地區
: : 2.勞健保的投保單位,不在出售地區
: 這個真的很屌 你各位自住的話 不能跨區買房 竹科就給我在竹科買房買爆 接爆學長們的
: 善意 如果你買中路特區通勤 視作無居住事實XD
: : 3.向管委會函詢得到的回函,有出租情事。
: 這個就真的很硬 要麻和房客演好演滿 要麻就空一年 三不五時回社區 撈個重購退稅
: : 國稅局用實質課稅的邏輯認定該出售房地,不符合自住的要件。
: : 縱然,登記與戶籍遷入設籍均滿6年仍遭否准。
: : 現在政府部門電腦都連線,也都越來越嚴格且落實,提供給大家參考。
想請教一下,如果有符合實際自住6年,可是賣屋的時候通常不是都會空屋賣
假設不幸賣很久才賣掉,比如超過一年才賣掉
那這段時間水電用量一定很少(沒人住)
那國稅局會怎麼認定呢~很好奇XD
作者: darkdogoblin (黑暗狗布靈)   2024-01-07 12:56:00
你多慮了,會被抓通常就幾種,一就是根本沒有住,二就是中途租出去,再來就是期間根本沒到,比如不到1年就出售
作者: h49072002 (醬汁呢)   2024-01-07 13:14:00
你開賣應該都會有委託書或是上廣告這個給國稅局看大概就知道了
作者: mithuang (阿明)   2024-01-07 15:49:00
所以如果在台北工作,因台北太貴,所以在老家區域買房先上車,這樣也不能符合重購,是不是不太合理
作者: darkdogoblin (黑暗狗布靈)   2024-01-07 15:53:00
有什麼不合理的,誰知道你是不是真投資假自住
作者: fatb (胖逼=口=)   2024-01-07 21:33:00
如果住滿6年 準備開賣 開賣前把東西清空去住別的地方這樣算有嗎
作者: fairyofmoon (工作 是 為了 不工作)   2024-01-07 22:46:00
國稅局現在玩這個 就是有罪推定論 沒辦法自以為聰明鑽漏洞的老鼠屎太多了在這邊問鄉民沒什麼用 自己乖乖住好住滿六年肯定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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