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想請問:
本人最近向xx房屋買房,簽了斡旋付了斡旋金,屋主也簽收要賣了,
這時因為一些理由(屋主開價在其他仲介的地方已降價但xx房屋未告知...)
kimochi不好不想買了,
告知xx房屋要解除斡旋,斡旋金也準備賠給屋主了,
但xx房屋卻要求簽一張所謂的「協議書」才能解除斡旋,
協議書內容大概長這樣:https://imgur.com/a/2AdYc
請問這個協議書是需要簽的嗎?(因為內容實在很$&#*$)
還是只要有告知要解除斡旋即可?
(且私以為若要簽協議書應該是要請買方沒收斡旋金之後,
放棄民法第226條之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以保障我們的權益吧...
這整份協議書都沒有寫到重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