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房仲制度為什麼不學美國?

作者: huiliu (馬鈴薯)   2016-07-18 14:20:35
※ 引述《aulune (我還是我)》之銘言:
: 以下方法應該可以避免房仲暴利或餓死, 讓買賣方的房仲都有適當收入可拿
: 不知道為何不做? 政府立法擺爛? 還是有官商勾結? 或是因為現在基本上是壟斷
: 這些小綠小黃不想放給個體戶去做?
: 精神很簡單 就是公開透明 不但實價登錄公開 所有房子要賣 要賣多少的的過程也都
: 公開
: 規則很簡單:
: 1. 買方有房仲 賣方也有房仲 除少數情形外為兩個不同的人 各拿交易的3%
: 避免利益衝突
現在已經是這樣了
: 2. 為避免買賣爭端, 成約時必須透過履約保證公司及履約保證帳戶. 這樣的公司要負責
: 清查賣方房屋有無隱藏的貸款或欠稅等問題 他們收取訂金 若成交過程有問題,
: 買方問題則訂金給賣方, 賣方問題則訂金給買方
現在已經是這樣了
: 2. 所有要賣的房子 上市之時 強迫公告給所有人知悉
: 若違反的一律成交無效
現在已經是這樣了
: 3. 要賣的房子賣價多少 幾號拿出來賣 幾號開屋供所有人參觀 幾號收訂單
: 全部公告
現在已經是這樣了 詳情請見不動產說明書
: 4. 如果一個房子賣不掉得重新上市再賣 則會有人質疑是否房子有問題
: 諸如驗屋驗出漏水 結構問題什麼的
: 賣到一半買方抽身不玩了 重新上市則賣價大概就少個5%-10%以上吧
Zzzzzzz 你說了算? 已經價格公開透明了 為何要強制降價
怎不說買方毀買 為了補償屋主賣價要強制上升5~10%
: 5. 賣方也會在各組訂單中慎選買方, 好房子不怕沒人標, 找個最好的買家, 貸款貸得下
: 來的賣
對賣方來說 最好的買方=出最高的買方 現在已經是這樣了
: 6. 因為實價登錄與多個人訂單 賣方沒必要故意抬價
: 價抬太高 開屋參觀時萬一沒人來看房子 結果進來的訂單就少
: 反而造成賣價低
現在已經有實價登陸了
: 7. 會有許多的房仲變成個體戶, 所有流程都垂直分工並且標準化法令話
: 工作拆為各公司去弄, 如驗屋, 貸款, 履約保證公司等, 這樣就不需要一個大的小黃
: 小綠 個體戶房仲可以跟各個公司合作就可以
: 而買方不太可能有足夠的知識去跟這些公司各別交涉, 所以還是會找仲介, 避免私下
: 交易坑房仲的問題
買方會不會私下交易跟這些法令困難度無關 跟貪不貪心有關
: 大家覺得?
沒意義 而且肯定沒買賣過幾間房子的新手
作者: twelvethflor (渴了)   2016-07-18 14:22:00
台灣買賣都同一個(同一家)你跟我說已經這樣?
作者: huiliu (馬鈴薯)   2016-07-18 14:23:00
各有買賣兩個房仲阿 阿布然呢?本來就能店配了
作者: twelvethflor (渴了)   2016-07-18 14:24:00
除非跟人家搭件,不然買賣都會是同一人(同一家)
作者: huiliu (馬鈴薯)   2016-07-18 14:25:00
同一家也幾乎都是不同人啊....
作者: roy1190 (耶加雪菲)   2016-07-18 14:27:00
天啊,現在還有人認為買賣同一個業務嗎?大部分都是配案再配案,獨泡已經很少了
作者: huiliu (馬鈴薯)   2016-07-18 14:28:00
就說這裡很多房地產新手還自我感覺良好了....看很久房子不代表很懂房仲生態
作者: twelvethflor (渴了)   2016-07-18 14:29:00
外國委託買房,任用中介幫忙是會簽約的,試問台灣買房有委託簽約嗎?
作者: huiliu (馬鈴薯)   2016-07-18 14:31:00
以前信義有推行過EBA跟委買 但根本沒人要簽是房仲不要還是買方不要? 因為國很多是在保障仲仲包含日本你所有的買賣依定要透過仲仲
作者: twelvethflor (渴了)   2016-07-18 14:32:00
同一體系,立場一致。差最大就在這
作者: huiliu (馬鈴薯)   2016-07-18 14:32:00
你要求仲仲水準前 怎不先要求政府保障他們美國還規定只有專任約 反觀台灣 頗ㄏ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16-07-18 14:37:00
有惡劣房仲 也有惡劣賣方 惡劣買家啊 台灣就是都開放比誰黑心吧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6-07-18 14:38:00
保障消費者是理所當然的,因為相對弱勢阿
作者: huiliu (馬鈴薯)   2016-07-18 14:42:00
保障消費者不代表從業者就該被剝削 你的觀念很有問題
作者: twelvethflor (渴了)   2016-07-18 14:43:00
啊就真的跟美國不一樣啊,中中自己都舉例了
作者: huiliu (馬鈴薯)   2016-07-18 14:44:00
是沒有簽約不代表沒有買方仲介 你的國文老師.....
作者: kennnny (NO履歷寄至fashionmodel.)   2016-07-18 14:50:00
從業人員不能剝削喔 只能剝削買方喔
作者: mic661020 (網 路 邪 神)   2016-07-18 15:55:00
這種回覆有討論到什麼嗎?討論就應該就事論事,一整篇文充滿不屑,讓來看文的學到什麼了嗎?
作者: Dix123 (小蔡)   2016-07-18 17:06:00
靠杯...XD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7-18 18:15:00
現在要賣的房子沒有公告吧,很多都被仲介或關係人秒殺被挑剩的才會公告出來其實案子很多都是仲介開發出來的,都要公告的話應該會少很多物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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