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7月18日 上午4:48
內文:
針對前行政院長陳冲指出,房屋稅是「違法違憲」的稅目,財政部表示,房屋稅無違憲問
題,不可能免稅,財政部可以針對財產稅制進行檢討,考慮繼房地交易合一課稅後,討論
房地持有成本合一課稅。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房屋稅為地方稅,是地方政府重要的稅收來源,不管是自用或非
自用,不太可能免繳房屋稅。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但人民擁有財產跟課稅納稅義務,應
該是兩回事。
目前國內是採取房、地分開課徵持有稅的方式,房屋課徵房屋稅、土地課徵地價稅,蘇建
榮表示,財政部考慮改成房地持有成本合一的課稅模式,若是要朝向單一的財產稅制來改
革,也就是不動產包括房屋、土地合併評價,而非現今的分開評價,牽涉修法,需至少三
年以上的時間來討論。
蘇建榮指出,房地持有成本合一的課稅模式,新政府過去曾有討論規劃,但因涉及平均地
權條例需要大幅修改,以及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也需要調整,因此視為中長期計畫,細
部規劃仍需與內政部討論。
陳冲認為,房屋稅條例違法違憲,應予廢止;我國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因此原
則上人民不應單純因對財產有「所有權」而被課稅。房屋稅尤其是自用的房屋,我國土地
法第187條早就規定,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免予徵稅。
財政部表示,土地法第187條規定自住房屋免稅,但房屋稅明訂房屋需課稅,兩者規定不
一致,但在1994年大法官解釋369號就已說明,房屋稅條例就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
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分別定有明文,憲法第19條也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因此,房屋稅並未抵觸憲法。
連結:
https://goo.gl/fNYtX6
其他:
第一次要被課金還感到很滿意..
這樣才知道有誰買得起房子但付不起稅金的..
就像無情的海浪退去..最終還是會知道誰沒穿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