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故事有點長,需要花一點時間閱讀。
Part 1 看屋簽約房仲態度很敷衍
其實看房子看有一陣子,大約有兩年左右,陸陸續續地看。
後來終於看中了一間,簽約時,房仲才告知這間房子有壁癌。
當下要求如壁癌沒有處理好,無法接受這份合約,因為是房仲沒有事先告知。
房仲一開始不願意協助,打算口頭敷衍,後來經過一番協調,賣方願意處理壁癌,
並白紙黑字寫下來(這很重要)
原以為事情會順順利利下去,成功成為有殼族,災難才開始
Part 2 未告知可驗屋,強迫付尾款
簽完契約跟房仲要求想看壁癌處理進度,房仲總說:處理完成會告知。
過一段時間,再打給房仲詢問狀況,房仲才說屋子早就好了(當時6/28)
後來房仲通知尾款逾期會有罰款,告知時已7/1,尾款交付日是6/28,
房仲完全沒有提醒,只冷冷地說一句:契約上面有,你們自己看。
1.房仲未主動告知可驗屋,到知道可驗屋的日期是6/28,根本是強迫當天驗屋。
2.房仲簽約時說等驗完屋再交付尾款即可,結果現在換一個說法,
且沒有事前提醒尾款逾期可能會有罰款
(以後買房子契約一定要加註:驗屋完成後方可撥尾款)
Part 3房屋現況說明告知不實,協調耍賴態度輕浮。
被強迫驗完屋後,想說以後要在這裡住,敦親睦鄰。
結果發現房屋現況說明告知與實況不符
1.實際要繳交管理費,但現況說明書記載不用
2.實際電梯有合格標章,但現況說明書記載沒有
以上等等族繁不及,還沒搬進去就一堆不符,
不知道房仲還隱瞞多少事,於是走協調流程。
協調一開始房仲堅持:本來就沒有管理費這些。後來我方拿出證據
對方又改口並表示:要嘛我就減個一兩萬給你,不然就走法院。
完全沒有想要處理的意思。
目前案件還在處理中,上來PO這篇文想告訴有意願買屋者
1.一定要慎選房仲,如果一開始覺得他不好,千萬不要因為喜歡物件而勉強自己,
情願換一個房仲,請他幫你跟屋主談。(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2.當時說好的事情,一定要白紙黑字寫下來,避免對方事後變一個嘴臉。
尤其是
(1)不要簽現況交屋這種契約
(2)契約加註:驗屋完撥尾款。
但若房屋狀況良好,也不要一直抓著尾款不放,這樣吃相難看。
3.代書要找自己認識的(這又是另一篇故事,有興趣請站內信)
感謝各位大大的耐心閱讀,也祝有意願購屋者購屋愉快,
如有相關經驗歡迎來信討論,我會盡我所知給一些意見跟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