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10-06 14:31:20
: → colas2139: 樓上 是買方崩潰 不爽賣可以合法違約 高院認證 10/06 12:52
: → colas2139: 至於這個判例 沒有說到收訂是否有賠償買方違約金 10/06 12:53
: → colas2139: 一般定型化契約來說 收訂簽名後反悔 要賠償買方的 10/06 12:54
: → colas2139: 所以其實不應以服務費的那條去告 應該是買方去告 10/06 12:55
: → colas2139: 150萬訂金 最高會賠150萬 合約本來就保障雙方 10/06 12:58
: → colas2139: 相對來說 買方反悔 屋主也可以沒收150萬 10/06 12:58
就判決書的狀況是這樣的
買方出價並且給予150萬支票當斡旋→賣方簽收並且願意以該價格賣出
→仲介以買方需要審閱合約延期簽約→簽約日賣方到了買方沒到→買方
沒簽合約,買賣合約不成立不須負擔仲介費。
所以買方來告搞不好也不會成立。
回到本判決,這個案例如果判有效,以後那會怎樣呢?
舉例:
買方出10萬斡旋,出開價1000萬→賣方簽收,並且同意此價格→買方毀約
,賣方收斡旋金10萬→但要給付3%服務費也就是30萬給仲介。
這根本無本生意阿,難怪法院判仲介敗訴。
作者: colas2139 (幸福文山YuHouse)   0000-00-00 00:00:00
來龍去脈只有當事人最清楚XD 不過如賣方已收訂蓋章買方未依約履行 150萬反而賣方可以直接沒收總而言之 這案例看起來像是仲介在亂搞 搞到案子挫掉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0000-00-00 00:00:00
是阿,不過話說他是簽支票不是本票150萬也大於3%房價了喔喔 抱歉 我算錯 還在要約的3%內
作者: ast2 (doolittle)   0000-00-00 00:00:00
斡旋金不是150W 怎會10W? 且沒收反悔的買方150W不是應該房仲 屋主各分一半嗎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0000-00-00 00:00:00
我後面是舉例........另外,哪條規定一定要對半分的阿?
作者: ast2 (doolittle)   0000-00-00 00:00:00
我簽的一般約委託書 一半一半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0000-00-00 00:00:00
大多都有分一半但不得高於成交總價6%
作者: ast2 (doolittle)   0000-00-00 00:00:00
信義例外 賣方反悔 要賠4%而非斡旋金一半 條件比其他家苛刻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0000-00-00 00:00:00
所以一半一半也是歸在雙方合約內,非民法規定是吧。
作者: ast2 (doolittle)   0000-00-00 00:00:00
我不知民法規定 但合約是這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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