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作者: mario2000 (小書僮)   2014-10-06 10:40:37
1.來源連結:
http://ppt.cc/WxiX 聯合新聞網
2.內容:
「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屋主委託房屋仲介售屋時,房仲公司在委託銷售契約中都會有這樣的條款「委託銷售期間
內,委託人如拒絕以本委託條件與房仲所介紹對象成交者,仍應支付服務費給房仲」,台
灣高等法院判決認為,房仲業此一「霸王條款」剝奪賣方的賣屋決定權,對賣方不公平,
違反消保法,應屬無效。
過去這類官司,法院根據契約條款都會判決房仲勝訴,但最近司法實務上有了不同以往的
新見解。高院認為,房仲扮演「居間者」角色,必須買賣契約成立後,居間者才能請求報
酬;但房仲在委託銷售契約的「霸王條款」卻規定,不管買賣契約是否成立,只要賣方違
反「霸王條款」即應給付佣金,這種條款應屬無效,判決房仲敗訴。法院的新見解引起房
地產市場震撼。
高院指出,委託銷售契約的法律性質為「居間契約」,房仲是居間人,因買賣契約成立而
請求報酬,但房仲在委託銷售契約中卻規定,「買方願依委託條件購屋,賣方不得拒絕,
否則即應給付服務費」,已剝奪賣方優於委託條件或選擇交易對象的自由,對賣方不公平
,違反民法居間契約的規定,也違反消保法,應屬無效。
本案起因於一家房仲公司為客戶仲介銷售其新北市的二戶房屋及停車位,委託底價為五千
一百六十萬元,房仲找到高姓買家願以五千一百七十萬元購買,高姓買家簽下議價書,付
出一百五十萬元斡旋金後,雙方約定碰面簽約。
房仲指出,賣方後來屢藉詞推託,始終不肯簽約;賣方則辯稱,買賣雙方約定碰面,當天
高女卻未出現,因此未簽約。
房仲公司引用委託銷售契約認為,高女的出價既然高於賣方委託銷售的底價,並經賣方蓋
章確認,雙方的不動產買賣關係即成立,賣方應依約支付成交價的百分之三共一百多萬元
的服務費給房仲。
高院判決房仲敗訴,全案定讞。法官指出,賣方簽約委託銷售,目的在透過房仲介紹,以
取得較有利條件再決定是否售屋,如果房仲不論磋商結果是否符合賣方利益,即以委託條
件強令賣方選擇接受或給付服務費,對賣方不公平,也不能達成委託契約目的。
法院指出,這種定型化契約的「霸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剝奪賣方賣屋的最後決定權,
對消費者顯失公平,違反消保法規定,應屬無效。
3.心得或感想:
房仲不用玩了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0000-00-00 00:00:00
如果是比開價高10萬 賣方肯定不會反悔 但比底價高10萬...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0000-00-00 00:00:00
哇,會很刺激!!
作者: sky0190 (宏)   0000-00-00 00:00:00
所以白紙黑字都是寫好玩的
作者: Asasin (Assassin)   0000-00-00 00:00:00
我覺得本來就是要確定買賣雙方都簽約確定要買才能收費了但相對的我認為房仲帶看物件應該要可以收費
作者: magicpd1983 (Liu Love)   0000-00-00 00:00:00
房仲因成交而存在 還是因帶看而存在
作者: Asasin (Assassin)   0000-00-00 00:00:00
當然是帶看阿,成交是買賣雙方做決定
作者: ujma (入雲龍)   0000-00-00 00:00:00
比較倒楣的是買方吧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0000-00-00 00:00:00
剝奪了買方和投資客的權利 哭哭
作者: ujma (入雲龍)   0000-00-00 00:00:00
這個消基會到底是想保護誰 令人質疑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0000-00-00 00:00:00
以後會很多人上來問:為什麼房蟲說,可以先斡旋但不保證買到
作者: Tosca (hi)   0000-00-00 00:00:00
帶看要收費 不就好了 國外很多國家都這樣阿而且這樣也省的一間房子丟一堆仲介在賣
作者: allisoniu (瘋狂馬戲團)   0000-00-00 00:00:00
我不是房仲,但必須說:都找到買家,出價超過底價,確
作者: Asasin (Assassin)   0000-00-00 00:00:00
買方也不是出價達底就保證成交阿,要簽約才確定不是嗎
作者: allisoniu (瘋狂馬戲團)   0000-00-00 00:00:00
實值得拿到報酬啊。法院的判決真的有些自由心證,其他判例都是判仲介勝訴的。
作者: Tosca (hi)   0000-00-00 00:00:00
仲介會不滿是因為帶看都不拿錢 台灣就是這樣 服務都是免費但有服務本來就該拿錢阿 我醫生看診不開藥 也是要拿錢阿XD
作者: HarryHTC (Harry)   0000-00-00 00:00:00
有腦袋的法官不多了!
作者: Asasin (Assassin)   0000-00-00 00:00:00
沒錯阿,像我就很替仲介抱不平,帶看辛苦的要死又花時間卻不收費? 這根本就是不合理
作者: madeinwind   0000-00-00 00:00:00
跪求關鍵字,想看判決書
作者: realmeat (真肉)   0000-00-00 00:00:00
想看判決書+1
作者: inthesky71   0000-00-00 00:00:00
可至司法院查詢 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96號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0000-00-00 00:00:00
代看收費就解決了阿!你有提供服務 自然能收費但收費不代表要收"視同成交"的高額傭金
作者: kay2005 (老了嗎?)   0000-00-00 00:00:00
房仲不用玩了 自住買屋反覆者不少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0000-00-00 00:00:00
就以時薪計嘛!時薪200的話 帶看半小時100
作者: LPKing (懶%王)   0000-00-00 00:00:00
呵呵,ass方法還滿妙的但房仲同業會因為互相競爭而不收費…這裡是台灣,呵呵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0000-00-00 00:00:00
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帶看6間以上打8折
作者: Asasin (Assassin)   0000-00-00 00:00:00
本來就應該這樣了,帶看是服務收費合理阿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0000-00-00 00:00:00
如果有成交 當然就不收帶看費囉!
作者: Asasin (Assassin)   0000-00-00 00:00:00
還可以加收進房的清潔費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0000-00-00 00:00:00
這一看就是個案配上奧咖屋主,雖小的是該名買方經紀人
作者: Asasin (Assassin)   0000-00-00 00:00:00
這案另一個問題是。斡旋一百五十萬達底已經轉定金了嗎?如果已經轉定金,那賣方違約要賠一百五十萬呢
作者: yung1212 (yung1212)   0000-00-00 00:00:00
想看判決書+1
作者: iele (就是那道彩虹)   0000-00-00 00:00:00
其實還蠻合理的 達底為啥賣方就要簽高院判例並不是賣方簽了後悔不用賠 差很多 不要亂解讀至於樓下有笨呆解釋成買方下斡可不買...買方下斡在賣方沒簽前本來就可以退斡呀 天兵嗎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0000-00-00 00:00:00
房仲崩潰
作者: realmeat (真肉)   0000-00-00 00:00:00
看判決書是說買賣契約未成立, 這?
作者: Asasin (Assassin)   0000-00-00 00:00:00
就沒簽到約阿,賣方不是說當事人沒出現嗎
作者: G8MO (永慶 房地產工程師 八毛)   0000-00-00 00:00:00
恐龍法官
作者: colas2139 (幸福文山YuHouse)   0000-00-00 00:00:00
這個案應該不能視同成交 而是賣方違約
作者: tntprir (花子)   0000-00-00 00:00:00
如果這判決被成立才是扯...以後房仲就找個假買方拿個10萬賣出同意賣了--買方就閃躲不用出面--約沒簽成--房仲說有找到買主出價達底--討4%交易手續費..本錢很少可以獲取更大利益看判決過成買賣雙方簽約日都沒出現,約沒簽成....仲介要分錢..所以提告的吧..
作者: MELOEX (MELO)   0000-00-00 00:00:00
判決跟新聞內容也差太多 記者根本說故事媽媽
作者: moto3g (請聯絡我)   0000-00-00 00:00:00
看帶還要收看帶費真的滿白爛的,你可以給屋主電話買家自己聯繫屋主看屋不是更贊....房仲洗洗睡了吧買家還不如自己看房自己跟屋主談...還看帶費勒!要不要買家順邊收一下如不喜歡的物件收誤時費,浪費時間
作者: mardaban1 (增奎 奎可利)   0000-00-00 00:00:00
爽拉
作者: wefun (TOEIC認證905分)   0000-00-00 00:00:00
爽賞爽
作者: speady (安靜學習)   0000-00-00 00:00:00
帶看收費的話 591生意會好很多
作者: ppttpptt (ㄎㄎㄎ)   0000-00-00 00:00:00
爽,房仲哭哭了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0000-00-00 00:00:00
板上酸仲介的酸酸們哭哭喔,自己打自己臉爽爽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0000-00-00 00:00:00
帶看花錢+1,省得浪費大家時間
作者: suckabian (變更好)   00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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