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何財產投票制被歷史淘汰?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23-08-10 23:18:02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一再看到這句「當法律不在適合當下或者為多數人所認同」實在令人厭煩。
: 麻煩你指出我國法制下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是啥規定?
: 我國法律的制定和頒布程序很清楚,立法委員三讀通過之後交付行政院,
: 行政院沒意見就轉呈總統。總統收到後應在十日內公告。公告後在法定
: 時間到了生效。
: 誰管你上面甚麼鬼扯的不被多數人認同。
: 你要扯那些就把相關的我國條文明確指出來。
基本民主常識,刑法一百條,你連這個都不知道哀
: 上面那堆麻煩你自己去看憲法還有相關法條,現行法早就有修憲和修法的
: 條文規定了了必要的程序。寫得比你上面那堆具體清楚多了。
: 麻煩你不要持續在那邊跳針扯甚麼大多數人不同意的鬼話,因為如上述,
: 現行法早就寫得很清楚了。
那解釋一下刑法一百條怎麼到1992年才修正?
: 扯了半天還是只會那句鬼打牆的如果大多數不認同的鬼話。真的那種所謂的大多數人
: 不認同憲法、法律、大法官解釋、法院判決等,現行法早就有相關規定應該怎樣處理
: 。
我不認同大法官的存在,多數人也不認同,憲法有大法官所以要修憲
現行的修憲需要多數立委同意,修憲案通過
但是大法官可以認定取消大法官違憲
法院判決也沒有大法官的判決
請問怎麼解?
: 廢話。
: 現行法早就有各種修法和人民請願訴願等相關規定,不滿意就依照那些規定
: 的步驟去做。
事實上現在的法律就是依靠人民衝撞才有的,而不適腦殘法律人寫出來的懂嗎
多數不滿意法律上街頭,還是不滿意就推翻國家自己寫一份新的
不然你以為美國憲法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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