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為何財產投票制被歷史淘汰?
: 時間: Wed Aug 9 17:32:55 2023
:
.....
:
: 當法律不在適合當下或者為多數人所認同,請問是多數人應該去迎合法律?
:
: 還是修改法律?
:
一再看到這句「當法律不在適合當下或者為多數人所認同」實在令人厭煩。
麻煩你指出我國法制下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是啥規定?
我國法律的制定和頒布程序很清楚,立法委員三讀通過之後交付行政院,
行政院沒意見就轉呈總統。總統收到後應在十日內公告。公告後在法定
時間到了生效。
誰管你上面甚麼鬼扯的不被多數人認同。
你要扯那些就把相關的我國條文明確指出來。
: 你可以去問你的法學還是哲學的老師
:
: 中華民國憲法一共14章175條含增修條文12條,沒有一條說不可以廢止、創制、修正
:
: 憲法,其實你講的東西根本上就已經違反了創制權
:
: 而在現行法律和憲法框架下確實只要多數人都認同就可以改和廢止憲法
:
上面那堆麻煩你自己去看憲法還有相關法條,現行法早就有修憲和修法的
條文規定了了必要的程序。寫得比你上面那堆具體清楚多了。
麻煩你不要持續在那邊跳針扯甚麼大多數人不同意的鬼話,因為如上述,
現行法早就寫得很清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