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何財產投票制被歷史淘汰?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23-08-09 17:32:55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哪裡相符? 我國的不分區立委,是根據參選各個政黨所得票數比例,
: 分配給各個政黨,讓各個政黨內部決定。
: 如前述,以中央法律而言,各主管機關事前會編預算發包研究案讓法律專家
: 去研究,然後機關內部討論提出草案。其中除了法條以外,還有各法條所以要
: 這樣制定或修改的理由。在立法院內立委辯論也是要講出道理或依據。
: 這邊不再細寫是因為有些人一定要堅持法律是人訂得所以愛怎定就訂的想法
: 。持這種想法的人明顯沒意願去了解相關實務和理論。
全部吃掉其實是完全相同的,你只是執著形式上的不同
請問美英日等國總統、總理的選舉方式與台灣不同,請問台灣是否不民主?
其次總統提民全民直選,或者如大日本帝國一般天皇直接提名,請問在台灣制度上
有甚麼問題?其實一點都沒有
比如總統提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
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應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比如總統府顧問資政等
在比如不分區立委都是一樣的,唯一差別不分區你是把票投給政黨政黨自己提名
他想要的人選,這邊是透過選舉選出多數人認同的特殊貢獻人士
所以根本沒有任何差別
至於你後面那一大串謬誤
當法律不在適合當下或者為多數人所認同,請問是多數人應該去迎合法律?
還是修改法律?
你可以去問你的法學還是哲學的老師
中華民國憲法一共14章175條含增修條文12條,沒有一條說不可以廢止、創制、修正
憲法,其實你講的東西根本上就已經違反了創制權
而在現行法律和憲法框架下確實只要多數人都認同就可以改和廢止憲法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3-08-09 17:48:00
你的登錄次數最低 XDDDD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23-08-09 18:37:00
所有憲法老師都會教釋字499 不要再亂講話了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3-08-09 18:43:00
我剛q了一下,靠杯,一樓是講真的 >o<好,我明白了,建議本板以後採年功序列制遇到爭論,我們直接看登入次數 決定對錯 XD(好險我5000次 ^_^)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3-08-09 19:00:00
我主要是說 這串調出了很多老人XDDD
作者: miracle717 (miracle717)   2023-08-09 19:07:00
釋字499、721 還是你覺得大法官解釋也沒有規範效力司法權的抗多數決就是在說他不需要多數人民認同…..好啦你要訴諸實力至上論,那也不需要多數人民認同,掌握權力的人認同就好,像是北韓的法律只要金正恩認同就好抗多數決不是封建遺毒,而是為了保障少數的基本權利不然我們可不可以透過多數決修憲,票票不等值,女性一票權重*0.8倍,原住民0.5,新住民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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