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觀點] 從朝鮮半島主權歸屬看台灣主權問題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9-02-21 22:56:27
※ 引述《Lu331 (oo)》之銘言:
: 1.
: 所以才說r網友亂猜呀
: 如果馬關條約自始無效 那2億3千萬兩白銀就是ROC財產
: 我就是在問你 既然是ROC的財產 政府官員為何不列入ROC財產中呢?
: 如果馬關條約自始無效 無論ROC表態或不表態
: 2億3千萬兩白銀就是ROC財產
: 既然r網友找不到任何將2億3千萬兩白銀列為ROC財產公文
: 由此可以反推出 2億3千萬兩白銀根本不是ROC財產
: 馬關條約自始無效的說法根本不成立
猜測就是猜測,你憑甚麼說我"亂猜"?
既然你找出沒有公文證明馬關條約確實無效這個論點
我有反對嗎?
: 2.
: 你看不懂舉例 我再說一次
: 跟有沒有公文一點關係都沒有
: 請問中日和約生效後 若2億3千萬兩白銀是ROC財產
: ROC官員可不可以擺爛65年 不將此財產列入資產表中
: 官員可不可以擺爛65年 不向日本去索討這分財產
: 如果你認為 當然可以
: 那法務部也可以擺爛65年 不把犯人發監執行
: 3.
: 你看不懂舉例 還笑人
: 我在講清楚一點
: 關犯人的依據是什麼?是法院最後定讞的判決書
: 而ROC和日本之間領土財產的依據是什麼? 是經過雙方國會通過的中日和約
: 如果判決書說要關 法務部就必須發監執行
: 如果中日和約意思馬關條約自始無效 那ROC官員就必須索討2億3千萬兩白銀
: 如果中日和約意思是馬關條約自始無效
: 但你認為ROC官員無視立法院通過中日和約 可以自行選擇擺賴65年
: 等你所謂的表態 議決
: 同樣那法務部官員也可以無視法院判決書
: 擺賴65年都不發監
: 你說:也許ROC會放棄2億3千萬兩白銀的財產呀 所以官員不用去跟日本索討
: 那法務部也可以說:也許總統會特赦犯人呀 所以法務部可以不發監執行
: 哈哈 笑死
: 我的意思很清楚
: 若中日和約意指馬關條約自始無效
: 你認為ROC官員可以65年 完全不鳥中日和約關於兩億三千萬兩白銀ROC財產
: 不放棄.不索討.不列入國家資產
: 只因為ROC未來可能放棄這份財產
: 那法務部一樣可以65年 完全不鳥法院判決
: 不發監執行
: 因為總統有可能發布特赦
: 這樣比喻清楚嗎?
https://www.rclaw.com.tw/post-233-2715
法務部讓受刑人暫緩入監有許多理由,自己看囉!!!
(非我主張的)以馬關條約無效論的角度來猜測
ROC政府不急著追討債款或盡快宣布放棄追討的理由
也許是台日友好之類,自己猜囉!!!
: 結論:
: 更好笑的是你說的什麼不表態
: 政府有沒有很多難纏的案子 擺在檔案櫃沒法決定
: 多的是?
: 可是這些難纏的案子 起碼有案號 有會議記錄
: 請問r網友 關於2億3千萬兩白銀
: ROC政府有任何一個案號 會任何一個會議 曾經討論過這件事嗎?
: 你說此事也許可能等待議決?
: OK 那政府一定有討論過這件事
: 一定有人拍板2億3千萬兩白銀此事暫且按下
: 請問會議記錄在哪裡 案號是什麼 是行政院會議還是總統府下令?
: 是誰拍板暫時不討論的?
: 如果連這些證據都沒有 只是亂猜
: 那你乾脆猜外星人指示ROC暫時不要索討2億3千萬兩白銀
又重複老調無限鬼打牆真無趣
我並不主張馬關條約自始無效論
但可以試著推測合理不追討債款的理由
你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推測合理我也同意
如果哪天ROC官員腦袋被門夾了或被驢踢了
突然驚覺馬關條約可能是自始無效的(非我主張)
這筆債款其實是前人忘記追討(你說的瀆職)
而進一步宣布要追討或者放棄也說不定
總比自認比專業醫療人員的建議更正確
隨便推測MERS不會死人鼓吹去病發區遊學或旅遊來的強啦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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