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觀點] 從朝鮮半島主權歸屬看台灣主權問題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19-01-14 11:46:44
感謝前面諸位大大的費神回應,獲益良多。
特別感謝 Aldebaran 大大,想必您有感應到其實我內心優先想問您 >O<
從其他討論串您的留言,感覺您頗具法學素養,
又肯心平氣和討論容易起爆的議題,所以我大膽開了這次討論串。
我在上一篇貼文整理了 與朝鮮/台灣主權 有關的重要條約(treaty),
指出條約中的相關陳述,特別是舊金山和約,有高度相似性,
但有意思的是,與台灣主權不同,朝鮮主權時至今日似乎沒有爭議。
故我想從後者來引申/討論台灣主權歸屬。
關鍵是舊金山和約的這句陳述:
: 日本国は、朝鮮の独立を承認して、
: 済州島、巨文島及び欝陵島を含む朝鮮に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
針對該句,我提出兩種可能。
1. 本句陳述即代表主權轉移。
2. 主權未發生轉移。
(需要再發生一些事情來確定,譬如韓日兩國另簽條約等等)
A大您回應我的 1. 這部分時
※ 引述《Aldebaran (一直走)》之銘言:
: 國家的成立,跟領土的移轉是不同的問題。
: (美國等新國家成立) 有哪些是需要
: 「母國透過條約把領土割讓給分離出去的新國家」,後者才能成立?
呃,您是贊同我嗎?
我的看法就是:舊金山和約本身,沒有轉移朝鮮半島與相關島嶼主權給半島上的國家或政
府啊,
日本國只是放棄主權而已。
這裡請容我引用新看到的 菲律賓共和國從美國獨立時的條約第一條 為佐證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Treaty_of_Manila_(1946)
: Article I
: USA agrees to withdraw and surrender (讓渡)... sovereignty (主權)...
: in and over the territory and the people of
: the Philippine Islands (菲律賓群島之版圖與人民)...
: by agreement with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菲律賓共和國)...
如您所說,該條約第一條清楚顯示了美國在讓渡主權前,菲律賓共和國已經存在。
但看來終究需要 Treaty_of_Manila 白紙黑字寫明讓渡主權,
不是說共和國成立,即自動取得主權。
而這是舊金山和約在處理朝鮮半島主權時沒有辦到的。
至此,我想已經證明,朝鮮半島與台灣島一樣,
無法從舊金山和約取得主權轉移的法理依據。
這樣就能確定我們接下來要走
2. 主權未轉移,需要未來發生一些事情來確定。
您也針對此點說明了觀點,先謝謝您。
但因為還有些史實需要查證,請容我稍後正式回應您。
再次謝謝A大,謝謝大家參與。
作者: Odaman (odaman)   2019-01-14 14:10:00
問題是馬關條簽的時候,朝鮮半島也不是清朝屬地啊,只有不干涉承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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