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觀點] 從朝鮮半島主權歸屬看台灣主權問題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9-01-14 09:09:00
※ 引述《Lu331》之銘言:
: 日本願意跟當時的ROC簽訂中日和約 是日本心甘情願 還是美國施壓的結果?
: 當然是美國施壓的
: 而美國施壓日本 跟ROC談出一個反對美國所說台灣未定論的條約 請各位想想可能否?
當然是日本心甘情願的,不簽其他相關和約就不會生效
你似乎忘記了戰勝國包含當時的中華民國,日本趕著簽約
就是因為要拼著讓其他和約生效
: 你硬要把割讓領土當成一項尚未結束且持續性的行為 那隨便你
: 不過請你記得跟ROC政府說 別忘了朝鮮是你的附庸國.還沒獨立 要拿回來
: 馬關條約.遼南條約....送出去的錢 也要討回來
: 在台灣 所有依照日本法律訂立的契約.商業活動.土地轉移..
: 全部恢復成馬關條約前的狀態
錯誤,你的記憶裡面似乎中華民國繼承的相關條約只有馬關條約而以
中華民國繼承的條約大條的還有一個,庚子賠款
庚子賠款不因簽約國處於戰爭狀態而失效,因此繼承大清國的中華民國
於二戰期間還是持續支付日本庚子賠款(請注意二戰各國算法不同)
另外一個重點,中國在兩次大戰期間均屬於戰勝國,也就是馬關條約的問題
其實有前例也就是國際慣例的存在
根據凡爾賽條約第二章中國第128條的內容,不要懷疑在凡爾賽條約中真的因
為中國而存在一個特別的章節
Article 128
Germany renounces in favour of China all benefits and privileges
resulting from the provisions of the final Protocol signed at
Peking on 7 September 1901, and from all annexes, notes and documents
supplementary thereto. She likewise renounces in favour of China any
claim to indemnities accruing thereunder subsequent to 14 March 1917.
德國放棄自1901年9月7日所簽屬的辛丑和約產生的相關服利與特權,並且自
1917年3月14日起放棄對於中國的賠償要求
根據這內容中國自1917年即停止對於德國的賠款,且並未取回之前所支付的相關
款項
因此按此國際慣例自然無須退還馬關條約的款項,而執行中的台灣割讓,自然也
如凡爾賽條約中的慣例,歸還給中華民國所有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19-01-14 09:41:00
我有疑問 既然是法理戰 一字一句都要推敲清楚馬關條約用字是 作廢您所提的凡爾賽和約用字是放棄後者可以當作前者的慣例嗎? 依據是?
作者: DarthCod (鱈魚)   2019-01-14 10:35:00
割讓應該不是「執行中」,而是相當於「已支付的賠款」凡爾賽條約中可以和台灣類比的應該是阿爾薩斯-洛林地區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19-01-14 10:53:00
印象中 中共在五零六零年代搶奪邦交國時毛胖子有講 拒絕承受滿清與中華民國的對外條約,想跟新中國建交的話,必須先同意這個前提。我不知道這在法理上,會如何界定中共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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