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觀點] 從朝鮮半島主權歸屬看台灣主權問題

作者: shield739 (Nyk)   2019-01-11 01:53:52
原文恕刪部份
※ 引述《moslaa (萬變蛾)》之銘言:
: 馬關條約 (https://ja.wikisource.org/wiki/下関条約)
: : 淸國ハ左記ノ土地ノ主權... ヲ永遠日本國ニ割與ス
: : 臺灣全島及其ノ附屬諸島嶼
: : 澎湖列島
: (稍微岔題。注意,澎湖列島不是台灣附屬島嶼)
: 舊金山和約 (https://ja.wikisource.org/wiki/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
: : 日本国は、
: : 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に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権原及び請求権を放棄する。
: 最後來試論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可能都沒有直接從舊金山條約取得土地主權,
: 也因此後來都跟日本國簽訂了下面的條約,
: 中韓都試圖直接從頭翻盤,讓主權打從一開始就不存在割讓問題。
: 中日和約
: (https://ja.wikisource.org/wiki/日本国と中華民国との間の平和条約)
: : 1941/12/09前に日本国と中国との間で
: : 締結されたすべての条約、協約及び協定は...
: : 無効となつたことが承認される
: 感謝大家看到最後。
: 歡迎留言批評指教。感激不盡。
: PS. D版友不好意思,下午發過本文一次,承蒙您按讚。
: 但當時是用中文史料,想想不妥,就刪除改寫變成這篇。
關於朝鮮半島的部分,個人不甚熟悉,就不獻醜了XD,僅對中華民國如何取得對台澎主權
,就國際法上個人以為最有可能之解釋,發表看法:
首先,必須討論第一個問題:即中華民國於國際法上究竟是否為大清帝國之繼承國?
國際法上國家繼承之法理,有解體與非解體二種情形。解體之最著名例子就是「蘇維埃社
會主義共和國聯邦」的解體,蘇聯解體後,各前加盟共和國係透過決議之方式承認俄羅斯
共和國繼承蘇聯之聯合國席位以及其他國際法上資格。
而大清帝國之情形並非解體,此點可從1912年2月12日《宣統帝退位詔書》中推知:
「... 總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
...」
詔書中明示以大清帝國轄下,滿(滿洲)、漢(關內)、蒙(蒙古)、回(新疆)、藏(
西藏)、即大清所有領土為中華民國之領土。依此詔書,中華民國作為大清帝國消滅後,
其國際法主體之唯一繼承國,應無疑義。
確定中華民國為大清帝國繼承國後,此時進一步討論第二個問題:即繼承國是否當然繼承
被繼承國簽訂之國際條約?
於習慣國際法上,認為新國家不當然繼承多邊或雙邊條約,但有一個例外:那就是領土或
邊界條約:
《1969年條約法公約》第62條第2項:「不得引用情勢的重大變遷以終止或退出建立邊界的
條約」
《1978年條約繼承公約》第11條:「國家繼承本身不影響:1.條約規定的邊界;2.條約規
定的同邊界制度有關的義務和權利」
故而新國家通常自動繼承關於領土狀態、疆界之相關條約,及該等條約創作之法律狀態,
若係涉及領土或疆界之處置性條約,通常對其權利義務應予以繼承。
準此,中華民國作為大清帝國之繼承國,當然應自動繼承大清帝國有關領土或疆界之國際
條約,其中就包括了我們的主角-馬關條約。
惟亦有學者認為,於不平等條約之情形,當國家繼承發生時,不平等國界條約不應被視為
當然繼承,若以此見解,而將馬關條約定性為不平等條約,則中華民國將不自動繼承馬關
條約,一併敘明。
倘若我們依照習慣國際法上一般之法理,即中華民國繼承馬關條約之見解,則於1912年中
華民國成立,到1952年中日台北和約簽訂前的這40年,台澎之法律上地位應理解為「由中
華民國經馬關條約合法轉移主權於大日本帝國」,而在中日台北和約簽訂後:
《中日和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30年即公曆1941年12月9日以
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準此,馬關條約亦因屬「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條約」而於無效之列,從而使其法律效果,
即台澎主權之移轉無效,台澎之主權應回歸於原主權國,即作為大清帝國繼承國之中華民
國。
前面亦有提到有國際法領域之學者採取「不平等條約不當然繼承說」,若採此說法,則問
題就更為容易了,因為在1912年2月12日大清帝國消滅後,馬關條約因為屬不平等條約而
未為中華民國所繼承,從而馬關條約中「將台澎主權移轉於日本」此約束亦對中華民國不
生效力,1912年到1945年這段期間的台澎則應視為「法律上主權屬中華民國,事實上由大
日本帝國統治」,而中華民國於1945年「光復台灣」則理解為對其本具有主權之領土開始
行使事實上治權。
綜上所述,若採國際法一般見解,則認為中華民國係透過1952年《中日台北和約》來撤銷
馬關條約、恢復對台澎之主權;而若採少數學者見解,則認為中華民國係透過1945年接收
台灣之行為,來恢復其對本具有主權之領土的事實上治權。
不論何者,個人均認為與舊金山合約無關,況且國際法上對條約法之一般原則係「條約只
對締約國產生拘束力」,何以中華民國未簽署舊金山和約,卻以該條約之效力對中華民國
是否擁有台澎主權為拘束?個人認為並無理由。
以上皆屬個人見解,歡迎各位版友討論、指教,謝謝~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9-01-11 15:04:00
所以別再扯什麼中華民國了降書和約也沒有意義,就拳頭說話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9-01-11 14:50:00
沒錯 你幾時看過美國說了不算的?美國愛打伊拉克就打伊拉克 誰拿啥國際法出來機機歪歪?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9-01-11 14:49:00
反正拳頭大的說了算,那就美國說了算,因為他拳頭最大那討論個屁,美國現在承認中華民國沒有?
作者: shield739 (Nyk)   2019-01-11 14:38:00
我文中哪裡說降書不具法律上效力?還請您不吝指出啊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9-01-11 14:42:00
所以說有的時候要條約 有的時候要降數 有的時候只要跟土人簽買地契約 更有些時候軍事佔領就算數 為什麼?因為國際法嘴炮只是解釋拳頭對抗的結果 各方拳頭都願意接納降書內容不出來鬧就沒有任何問題 沒有嘴炮出來只是拳頭該扁誰不該扁誰,問題更正:沒有嘴炮出來指示拳頭該扁誰不該扁誰的問題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9-01-11 14:35:00
降書?不是說大日本帝國簽的降書不算數要條約才算?怎麼拿降書出來說嘴了
作者: shield739 (Nyk)   2019-01-11 14:29:00
明鄭如何自荷蘭手中取得台灣、清如何自明鄭手中取得台灣 這些都有正式的降書、和約可以查閱自己不去了解 就說沒有 我也是笑笑另外 請去了解一下何謂習慣國際法好嗎 西發里亞的意義都不知道...此外 我的文中全篇都是支持中華民國有取得台澎主權 從你的留言就知道你連我內文都沒看完...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9-01-11 14:27:00
大明大清沒簽啥西發里亞條約 為什麼要受拘束?不是說中華民國沒簽舊金山和約就沒取得鬼島主權?怎麼西發里亞條約管到遠東來了?就是歐洲人拳頭大逼被電的美洲非洲亞洲人屈服而已啊 應然在哪裡?
作者: shield739 (Nyk)   2019-01-11 14:22:00
好喔 你既然要把1648年西發里亞和約以來建立的國際條約體系、法理跟習慣一概否定 我也沒辦法依照你的見解 國際互動還是回到朝貢體系、封建體系好了啊 朝貢體系跟封建也是建立在法律與習慣法上呢 那還是回到史前時代好了大家都用拳頭說話 不爽就打 不夠就搶 這樣好不好?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9-01-11 14:13:00
根本來說就沒有「應然」的問題 荷蘭為了支援對西班牙的獨立戰爭需要資源所以殖民遠東有什麼應然? 明朝餘黨為了支援對女真人的戰爭所以奪走荷蘭殖民地有什麼應然? 女真人用餘黨叛將攻滅明朝餘黨佔領其土地設官治理有什麼應然?其間簽了什麼條約如何轉移主權有什麼應然?只有拳頭而已談建立在條約紙面上的應然 是否女真人自始沒取得鬼島主權沒資格簽割讓條約? 終究 國際法只是「解釋」實力對抗結果的狗屁嘴炮文字遊戲而已 實力對抗的結果變了「解釋」必然隨之改變 「拳頭受解釋支配的應然」根本不存在
作者: shield739 (Nyk)   2019-01-11 14:03:00
拳頭夠大就能耍流氓 沒錯啊 但那是國際政治實踐的問題換句話說 是實然面的問題而我跟moslaa版友一開始就是在討論這件問題的應然面也是以此為基礎來架構論述的 希望你能理解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9-01-11 12:49:00
因為國際法就是黑道江湖規矩,有實力可以打破規矩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9-01-11 12:40:00
開宗明義就跟你說不探討實力論 zeu一直講實力幹嘛?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9-01-11 12:42:00
因為終極的江湖規矩還是拳頭你不能把財力武力排除在江湖規矩之外排除了就等於沒有規矩殘存的嘴炮只是「」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19-01-11 12:22:00
生效之日起,只限於譬如特權等這類始終持續的行為。二是土地主權轉移為瞬間之事(條約生效那一瞬間) 這是這是不可逆的。無法你說當時馬關條約不算,就能改變的,因為事情已經發生總之,日本官方態度是,就算馬關條約作廢,至少單就土地主權移轉一事,必須以新條約明訂來解決。(暗指舊金山和約)我不清楚國際法學者們的主流 怎麼看條約廢除但我"個人"覺得日本官方見解有其道理,故我"個人"不採此說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9-01-11 12:21:00
沒有國際法院判決也沒有國際警察強制執行的國際關係中叢林法則就是全部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19-01-11 12:21:00
的見解有二種。一,所謂廢除(無效)乃指自中日(台北)和約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19-01-11 12:18:00
感謝回應。關於中日和約廢除馬關條約一事,我記得日本官方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9-01-11 12:20:00
國際只有拳頭才是原則 你不繼受可以冷戰熱戰扁到你屈服繼受 反過來如果戰不贏那愛怎麼流氓就怎麼流氓 拳頭比人小就乖乖吞下去
作者: shield739 (Nyk)   2019-01-11 11:48:00
所以不繼承說只是少數啊~習慣國際法仍然是以繼承為原則,我文中亦有說明
作者: afv (魁羽)   2019-01-11 11:35:00
陳述中華民國在辛亥年不繼承大清的不平等條約會發生的事罷了,不掌權的學者要說不平等條約不應繼承是他的學術自由光看張學良撕毀跟蘇聯間繼承自清俄的不平等條約,被紅軍痛打一頓後乖乖回去繼承一事就好
作者: shield739 (Nyk)   2019-01-11 11:16:00
zeu是在問我嗎?還是問你樓上XD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9-01-11 11:06:00
喔 你參加過幾次中華民國選舉?你要主張你投的選票都是屁?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9-01-11 11:15:00
只要我投的沒上都是屁(大誤
作者: corvus (烏鴉座)   2019-01-11 03:13:00
是嗎
作者: afv (魁羽)   2019-01-11 10:01:00
不平等條約不繼承?坐看八國聯軍剿滅亂黨保住大清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9-01-11 12:32:00
國際法說穿了就是無政府狀態下黑社會的江湖規矩過去日本角頭扁中國角頭一頓搶走台灣這家妓院 中國角頭內鬥換主子後日本角頭又來把新中國交通扁成豬頭 豬頭中國找美國角頭來助權把日本角頭老大送進墳墓 逼日本少主交回台灣妓院 如此而已非常單純台灣妓院老鴇想自力門戶當交頭該明槍暗箭證明自己拳頭夠大足以佔據一方 不是找一群「江湖規矩專家」來聽廢物嘴炮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9-01-11 15:14:00
降書合約是勢力說話的文字記錄 確保文義生效的是勢力的拳頭而不是文字 且文義本身也是拳頭力量的一種體現 各勢力「願意」遵守文義才是文義有效的前提 而不應誤解文義有對任何勢力有實質拘束力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9-01-11 15:18:00
反正拳頭說話,沒有拳頭的文字沒意義,就這樣國粉最好笑的就是這點,一直沒搞清楚拳頭說話拿著幾十年前的宣言瞎扯,那個時候中華民國還有點拳頭現在中華民國根本什麼屁都不是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9-01-11 15:32:00
連拳頭都沒有的「」很有意見?
作者: nerevian (I GET YOU)   2019-01-12 09:39:00
深綠不就最愛講法理?
作者: Aldebaran (一直走)   2019-01-12 11:27:00
法理都是統派華派起頭的啊,獨派充其量跟風,別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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