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之銘言:
: 恕刪原文
: 僅就C大文中的兩個觀點予以反駁
: 一為你說德國人也知道"這種行為不道德",是納粹黨對德國民眾洗腦才導致
: 這樣的行為,我個人覺得這是倒果為因,德國人的集體反省是戰後的德國人
: 完成的,至於當代經歷納粹統治的德國人在一開始就意識到了嗎?《 他們以
: 為他們是自由的:1933~1945年間的德國人》敘述了表象,作者米爾頓‧邁
: 耶那個年代的德國人下了非常嚴厲的總結,下為引用該書的內文
: "那些看起來是正義而宏大的革命敘事對他們都是空談和概念,他們談論政治
: 和元首的時候就如同談論一個遙遠的國王。國王處理戰爭和國家大事,而我
: 們只處理自己的生活就好。需要號召他們去革命,他們就聽從革命的召喚。
: 對他們而言,思考問題的方式不是正義與否,而是生活是否安好。他們生活
: 中有猶太人,但是他們並不關心,他們與猶太人之間的關系自始至終都是隔
: 膜的。他們不關心大屠殺,正如他們不關心他們的猶太鄰居被驅逐一樣。納
: 粹戰敗也並不能讓他們感到罪責,他們以為他們的罪已經通過戰爭來償還了
: ,他們在戰敗中經歷的苦難就是贖罪和補償"
: 或許作者過於自大,覺得觀察了幾個來自不同階層的德國人就可以歸納出當
: 年的狀況,但如果搭配漢娜‧鄂蘭的《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
: 實》來看,連艾希曼這種身處政府機構中的小螺絲釘,根據鄂蘭的觀察,他
: 自己也不覺得遵循上級的命令有何"不道德"之處,他們的心態不是為了德國
: ,必須犧牲猶太人,而是猶太人的死活跟我有甚麼關係?我要顧生活啊,我要
: 執行職務啊,但沒有人有公民勇氣,去反思納粹執行的一切,這也就是"平庸
: 的邪惡"指出的關鍵點,人民停止思考。因為人民停止思考,才是罪惡的溫床
: ,若不是滋生希特勒的納粹黨,也會有另外一個迫害人權的政黨與極權者出
: 現,這不是把罪惡歸咎於希特勒就可以結束的,而是仰賴公民全體的自我反
: 省,日本也是一樣,日本人民的漠不關心滋生了軍國主義,所以被原子彈炸
: 死的日本民眾是無辜的嗎?某種程度上也不是無辜的,但可憐的地方在於他們
: 代替了日本全體國民承擔了全部的苦難,如同殺人犯的被害人代替全社會承擔
: 了漠不關心的結果。
: 所以我的結論是,德國人的集體醒悟不是仰賴於揭穿納粹的謊言,而是透過痛
: 切的自我省察,檢視自己生活在國家之中應負的公民責任來完成。
: 第二個是C大關於手段殘暴的論述,按照傅柯的理解,18世紀末是刑罰的分水嶺
: ,在其之前,君王政權會使用各種酷刑來對待犯人;在其之後,高效率的處決
: 方法與禁閉作為現代刑罰的典型都被確立下來,《規訓與懲罰》有提到這個有
: 趣的對比,表面上的解釋就是人道主義,手段上我們會選擇不那麼折磨人體的
: 方法去懲罰罪犯,但從他對於權力運作機制的觀察來看,酷刑對人民的施力是
: 直接的,人民的回擊也很容易就找到對象,就是執行酷刑的權威,但是在現代
: ,人民無法直接觀察刑之執行的過程,而透過犯罪學、刑法學、心理學的層層
: 建構,人民的論述被導向了反擊罪犯而非位居權力運作機制上位的政治權威,
: "人道"的刑罰反而讓我們對於痛苦的感受產生了距離感,對受苦的冷漠搭配反
: 罪犯的論述營造出了全民支持政府執法的輿論。
: 假設傅柯所言為真,所謂的"殘暴"與否可能不是來自人本性的感受,而是被製造
: 出來的論述,對肉體的凌虐折磨固然在感官上的刺激要大於現代人道意義下的刑
: 罰,但"殘暴"一詞的概念在中文的語境下畢竟與刺激不同,是帶有道德評價的,
: 而這樣的道德判準的歷史源頭出自何處?我這裡基於篇幅沒辦法多做說明,但或許
: 可以搭配尼采的《 道德系譜學》來研究這些玩意。
: 所以,日軍對中國人民的殺戮凌虐同樣是來自上級長官與國內輿論的默許,但對
: 中國人民的施力過程就如同18世紀前的君王對其人民所做的一般,身為旁觀者的
: 我們很容易可以找到譴責的對象;納粹對猶太人的一系列從學術乃至執行過程都
: 以理性安排完畢的計畫性的屠殺,更像是現代的權力運作的形式的極端化,用傅
: 柯的概念來講有點類似現代"生命政治"的雛型,當我們身處這樣的氛圍中,還能
: 夠這麼容易找到正確的歸責對象嗎?還能意識到我們都身處權力運作形式的一環
: 而不能自拔嗎?簡單來講,日軍的殘暴直接,容易引起我們的厭惡;面對納粹,
: 其殘暴隱匿在重重的幕後,表面上比較溫和,但對公民社會的危險性無可計量。
: 所以我的結論是,討論手段的殘暴與否,是假議題,真正要探討的是,為何國家
: 與人民會容許無論是日軍或納粹的行為發生在自己的國家內,但前者是明顯的,
: 後者往往會被忽視,故納粹的行為無疑是比較危險的。對以上的言論,歡迎各位
: 批評。
: 計畫性的屠殺
我講講第二點﹐為什麼我認為“在有得選擇的情況下”﹐
堅持用刀殺人比毒氣殺人更殘暴。
這個原因是﹕
生理痛苦+心理痛苦 大於 心理痛苦﹐而不是相反。
對於被殺者來說﹐臨死時的絕望(可能還有後悔仇恨)﹐這種心理痛苦是必然的。
然而在 同樣的 心理痛苦之上﹐如果前者還要承受 生理痛苦(肉體的痛苦)﹐
那麼前者就顯然要比後者承受更多的痛苦。
換言之﹐當兇手殺人時﹐可以選擇僅讓對方受到“心理痛苦”
或者是“心理痛苦+生理痛苦”時﹐故意選擇讓對方受到 較多的 痛苦﹐
這種 較多痛苦 的結果﹐就是 較多殘暴 的結果。
事實上N大也知道這點﹐所以N大在描述用現代武器殺人時﹐
一直強調現代武器也可能使人痛苦哀嚎﹐一時未得便死﹐死狀殘酷﹐
所以我在前文才會強調“選擇權”﹐當沒得選擇的時候(沒得選擇是個可解釋的理由)﹐
比如冷兵器時代﹐比如武器落後且嚴重不足的非洲偏遠部落﹐等等﹐
那麼沒得選擇下的結果﹐就可以認為存在有一個解釋。
但是顯然﹐日軍在當時是沒有這個解釋的(解釋為什麼要讓對方承受更多的生理痛苦)
殘暴有沒有可以量化呢﹖
我認為量化的點在於兩點﹐第一點就是﹕讓對方承受的痛苦的多寡。
所以﹐“生理痛苦+心理痛苦” > “心理痛苦”
“更多的生理痛苦+心理痛苦” > “較少的生理痛苦+心理痛苦”
也即﹐故意的虐殺﹐比直接殺戮更為殘暴﹐直接殺戮﹐比讓對方安樂死更為殘暴。
所以這一點的衡量﹐並不是不能定義﹐或者說不能量化的。
就這一點的行為上來說﹐日軍在二戰中的單獨行為﹐是比德軍要殘暴的。
當然﹐這是單獨行為﹐我說了量化有兩個點﹐還有第二個點。
(也是第二個點讓世人認為納粹確實很殘暴﹐我沒替德軍辯護﹐我也認為德軍殘暴)
這第二個量化點﹐就是殺人的多寡。
極端來說﹐如果 甲 殺了一千萬人﹐盡管都是讓受害者在睡夢中死去﹐
而 乙 殺了一個人﹐盡管是用小刀割喉。
我們多數人都會認為﹐甲比乙更殘暴得多﹐甲是暴君﹐是魔王﹐
假如我們穿越回去﹐面對 甲 和 乙﹐祗能消滅一人﹐那麼我想大多數的人都會選擇
消滅甲這個更殘暴﹐更具威脅度﹐更讓人恐懼與憤怒。
所以﹐沒錯﹐當我們說到納粹的種族滅絕集中營的時候﹐我們必然會認為這是殘暴的。
有一些人也主要是在這一量化點上來強調﹕納粹殺人之多﹐納粹太殘暴了。
而淡化了前一個可量化點(痛苦的程度)
關於這一點﹐我並不會反駁(再說一次﹐我並沒有認為納粹不殘暴)﹐
但關於這點我要說的就一句話﹕
難道日軍殺人就少了嗎﹖
在強調“納粹殺人之多”時﹐是不是無意間忽略了﹐同時也存在“日軍殺人之多”呀。
不要說中國﹐這會被認為帶上立場﹐就說台灣﹐日軍殺人也不少吧。
如果說﹐在歷史上﹐德軍屠殺了千萬﹐日軍不過屠殺了幾萬﹐
那麼對於前述的兩個可量化點﹐到底是哪個更重要﹐就會根據看法的不同而有所爭議﹐
是殺人多但較不痛苦殘暴些﹖還是殺人少但較痛苦殘暴些﹖
殘暴的首要衡量點﹐是手段還是人數﹖
但如果說﹐在歷史上﹐德軍屠殺了數百萬﹐日軍一樣屠殺了數百萬﹐
那麼我認為﹐第二個衡量點(殺人的多寡)就不應該 僅僅 強調德軍殺人很多很殘暴了。
這時候﹐進行比較的兩個比較體﹐是
“用較不痛苦的方式殺了幾百萬”跟“用較痛苦的方式殺了幾百萬”誰更殘暴了。
所以我堅持認為日軍更殘暴﹐不認為這僅僅是兩個不同量化點的看重程度不同。
並且我會比較不客氣地指出﹕當單方面強調“德軍殺人很多”的時候﹐
當單方面強調“納粹有計劃性、有處理流程、強調效率﹐
因此可以殺死更多的人”的時候﹐
可能說話的人真的忽略了、忘記了“日軍殺人一樣多”。
而這一點﹐就是導致說話的人覺得自己明明很中立﹐
但依然會讓我覺得是在替日軍辯護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