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用簡訊報案違停 勤務中心說會收不到

作者: zeldon (藍色眼睛)   2022-06-15 17:16:24
不後意思哦,狠打妳臉
請善用google:
參照如下
2021年道交法7條之1修法限縮民眾檢舉,是委員陳歐珀等19人提案修法成:民眾檢舉查證
屬實者「先給予勸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即予舉發」;委員鄭正鈐等24人提案不改
規定,但增加第2項:「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之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導單等等…
另外新聞說的很清楚
立法院會近日(12/7)三讀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清楚列出
了兩大類、46項民眾可檢舉項目。但以往台灣街頭常見的交通違規:紅黃線違停、任意駛
出邊線、不依規定減速慢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等等,在本次修法後若是「沒有嚴
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便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看清楚了嗎?前提不開放檢舉
再來人家開不開單,勸不勸導,是公務員依政府依法行事
不是你在那叫在那吼就有用,因為你不是公務員?ok?你連檢舉的權利都沒有哦,不開放
,謝謝
記得
你唯一可以的只有要求執政的政府去改變或修法達成你要的訴求,懂????
笑死,慢慢檢舉嘿,我看怎麼個檢舉法,笑死
※ 引述《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之銘言:
: ※ 引述《zeldon (藍色眼睛)》之銘言:
: : 妳不是該看身心科,而是要記得更新自己的法治觀念
: : 早就修法,違停已無法讓民眾舉發要求警方開單的權利,開不開單,勸不勸導是警察

: : 員的權力
: 法X不懂法,氣pupu叫人家更新法治觀念
: 早就修法??
: 修什麼法??
: 連法律修了哪些,哪些沒修都不知道
: 那個誰誰要不要一起去「更新」一下
: : 一來你非該體系公務員,二來修法後你也沒權利,請問你哪裡覺得你可以要求別人?
何?
: : 是要求公務員?人家是依法行政,至於妳違不違停,那是你自由,但是警方對妳勸不

: : 或直接賞你紅單,那也是它的權利,懂????
: : 警方從頭到尾是依法行政看不出哪裡有問題了
: 警察的公權力在哪裡、到什麼程度都不知道
: 難怪社會大眾普遍認為違停可以勸導甚至“應”勸導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 屬於違規停車,原則上只能開單
: 沒有「口頭勸導」、「裝沒看見」的選項
: 再來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 裡面有告訴你哪種情況可以勸導(正面表列)
: 裡面有沒有處罰條例56條的事項??
: 我告訴你,有,你自己找
: 至於處理細則12條裡的可勸導事項能不能不勸導?
: 可以,就是開單
: 能不能口頭勸導?
: 不行,要開勸導單
: 請問你各位這輩子看過幾次勸導單?
: 所以曾經被口頭勸導的各位朋友啊
: 感謝當初那位阿sir對你的仁慈吧
: 人家冒著被懲處的風險偷偷放過你,還不感謝?
: : 你唯一可以的只有要求執政的政府去改變或修法達成你要的訴求,懂????
: 他還可以投訴,而且他也確實去做了
: 行動力屌打那個誰誰誰
: 今天他該做的就是繼續往上申訴
: 市政府說紀錄裡面沒有他的報案
: 那就提供電話號碼、報案時間、簡訊截圖
: 寄信到警政署叫他們查
: 他媽的簡訊報案等於110,跟我說沒收到
: 哪天死人了會不會也說沒紀錄?
: 警政署敷衍你就送內政部、行政院、總統府、媒體記者、交通翻轉社團
: 沒紀錄,笑死人
: 當然也有可能是那個懷疑自己需要看身心科的人簡訊號碼打錯??
: 那就查查看是誰在用這個號碼回覆你“通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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