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用簡訊報案違停 勤務中心說會收不到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22-06-15 13:40:31
※ 引述《zeldon (藍色眼睛)》之銘言:
: 妳不是該看身心科,而是要記得更新自己的法治觀念
: 早就修法,違停已無法讓民眾舉發要求警方開單的權利,開不開單,勸不勸導是警察公務
: 員的權力
法X不懂法,氣pupu叫人家更新法治觀念
早就修法??
修什麼法??
連法律修了哪些,哪些沒修都不知道
那個誰誰要不要一起去「更新」一下
: 一來你非該體系公務員,二來修法後你也沒權利,請問你哪裡覺得你可以要求別人?何況
: 是要求公務員?人家是依法行政,至於妳違不違停,那是你自由,但是警方對妳勸不勸導
: 或直接賞你紅單,那也是它的權利,懂????
: 警方從頭到尾是依法行政看不出哪裡有問題了
警察的公權力在哪裡、到什麼程度都不知道
難怪社會大眾普遍認為違停可以勸導甚至“應”勸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屬於違規停車,原則上只能開單
沒有「口頭勸導」、「裝沒看見」的選項
再來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裡面有告訴你哪種情況可以勸導(正面表列)
裡面有沒有處罰條例56條的事項??
我告訴你,有,你自己找
至於處理細則12條裡的可勸導事項能不能不勸導?
可以,就是開單
能不能口頭勸導?
不行,要開勸導單
請問你各位這輩子看過幾次勸導單?
所以曾經被口頭勸導的各位朋友啊
感謝當初那位阿sir對你的仁慈吧
人家冒著被懲處的風險偷偷放過你,還不感謝?
: 你唯一可以的只有要求執政的政府去改變或修法達成你要的訴求,懂????
他還可以投訴,而且他也確實去做了
行動力屌打那個誰誰誰
今天他該做的就是繼續往上申訴
市政府說紀錄裡面沒有他的報案
那就提供電話號碼、報案時間、簡訊截圖
寄信到警政署叫他們查
他媽的簡訊報案等於110,跟我說沒收到
哪天死人了會不會也說沒紀錄?
警政署敷衍你就送內政部、行政院、總統府、媒體記者、交通翻轉社團
沒紀錄,笑死人
當然也有可能是那個懷疑自己需要看身心科的人簡訊號碼打錯??
那就查查看是誰在用這個號碼回覆你“通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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