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警告 f

作者: carsen (carsen)   2019-05-13 21:46:55
文章代碼(AID): #1SpLKmVO (Warfare)
→ flyover01: 這是你個人經驗?還是盜他人文章又不標示出處? 05/05 21:34
→ flyover01: 標註出處是你的業務。相對的本人沒有查證的業務與必要 05/07 13:46
→ flyover01: 隨意謾罵倒是很快啊! 05/07 13:46
→ flyover01: 給你24小時 道歉並刪文 05/1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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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over01板友在上述文章的推文指控kcfan板友盜文,卻沒有提供任何證據;
又要求kcfan板友道歉並刪文。違反板規#4「禁止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
以及#2「歡迎發問以及自由創作但須注意禮貌。」
請flyover01板友於三天內提供證據。
作者: Stabberlol (Stabberlol)   2019-05-14 10:59:00
業務跟義務都分不清楚的先回國小學中文吧 而且本來就是檢舉 提告方要出示證據 這點基本常識都沒有難怪法盲一堆
作者: allen139443 ( ∩ д ∩ )   2019-05-14 13:39:00
被打臉就惱羞 有夠可悲
作者: vandervaal (kensu)   2019-05-14 14:59:00
在法律上被告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
作者: Rainknight (dark)   2019-05-14 16:18:00
超爽不懂他在派什麼
作者: 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   2019-05-15 10:26:00
通常是被盜的才會不爽,但是被盜要舉證很容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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