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鄭與原住民的關系

作者: montmartre (montmartre)   2018-10-18 11:01:03
居住在平地的生蕃被稱為平埔族或熟蕃,其居住的村落被稱為社,像荷蘭人所在的台江,就是西拉雅平埔族久居之地,上面有大大小小數十個社,其中最大的四個社為新港社、蕭壟社、麻豆社、目加溜灣社。
荷蘭人對平埔族採用武力與教化兩面手法,對不規順者以武力鎮壓,規順者則施以教化,像最早與荷蘭人結盟的就是新港社,對於反抗的麻豆社,荷蘭人則派兵鎮壓。1635年大員派兵475人加2000新港社戰士對麻豆社進行討伐,第一天麻豆社就損失260人,全村3000戶被夷為平地,最後被迫臣服並訂定了麻豆條約。
像盤據在台中縣南、彰化縣北,以及南投縣部分一帶的大肚社,勢力更為龐大。大肚番王為阿德狗讓,最盛時期多達27個村社,番王長期直接統轄之地則維持十五、十八個村社,雖然於1645年表示臣服,但對荷蘭人採敵視的態度,處於半獨立的狀態。除了以蕃制蕃,荷蘭人還以蕃制漢。像1652年的郭懷一之亂,荷蘭人驅使熟蕃攻擊漢人,被熟蕃殺害的漢人有4~5000人之多。
當鄭軍來台,許多熟蕃見風轉舵,馬上倒向鄭方。受荷蘭人教化最深,信徒最多的四社率先投靠國姓爺。他們撕去課本,砸爛村裡的學校與教堂,殺害滯留在村內的荷蘭牧師、教職員、士兵與眷屬。5月5日新港社、蕭壟社、麻豆社、哆囉嘓(東山)社、善化社等16位長老歸順國姓爺,《從征實錄》有云「各近社土番頭目,俱來迎附,如新善、開感等裏,藩令厚宴,並賜正副土官袍帽靴帶。繇(由)是南北路土社聞風歸附者接踵而至,各照例宴賜之。土社悉平,懷服。」這些長老村社之前都是荷蘭人最忠實的盟友。
但到了6~7月,鄭軍開始缺糧,遂派2萬人(往北1萬3~4,往南5~6000人)去南北各村社進行屯田。因糧食告急,鄭軍的集糧手段也粗暴了起來,此一收糧屯田措施最後引起某些南北村社的不滿,大肚社造反,鄭軍損失千人之多。《台灣外記》「張志、黃明縱管事楊高凌削土番,大肚番阿德狗讓殺高反。」後來鄭軍進行報復「成功令楊祖征之,祖與讓戰,中標槍死,其鋒甚熾,欲出援荷蘭,功復令黃安、陳瑞二鎮往征,安設伏誘戰,遂斬阿德狗讓;Darridaes 諸村以及至Taurinap諸村之民與九百名中國人作戰。」
荷蘭人走後,蕃人與明鄭的對抗勝於荷治時期蕃人與荷蘭人的對抗,因為蕃人的負擔變重了。除了每人平均負擔的贌金(註1)增加以外,蕃人也要繳人丁稅,另外還要負擔勞役,這在荷治時期是不存在的(註2)。1670年鄭軍部將劉國軒從南台灣到中部撫番,於大肚溪口附近上岸。當地的沙轆社不肯就撫,劉國軒揮兵猛攻,社番被殺者眾,餘者紛紛逃往它處。鄰近之大肚與水裡社番目睹鄭軍之殘酷,遂逃之一空。黃叔璥《番俗六考》記載:「沙轆番原有數百人,為最盛;後為劉國軒殺戮殆盡,只餘六人,潛匿海口」。
肚子決定腦袋。還有後勤吃緊的軍隊,軍紀是好不起來的。
註1:
當時荷蘭人並不直接向原住民村社的交易活動課稅,而是交給承包商經營。擁有徵稅權的商人,即可獨占村社內一切交易,惟每年須繳納一定稅額(贌金)給荷蘭人,其餘的收益才歸商人自己所有。此經營權是每年由承包商們競標所取得,一直延用到清朝。以1655年為例,鳳山8社平均每人負擔的贌金是0.14里爾,而1682年,平均每人負擔的贌金是1.71石(明鄭改徵米糧),約為1.71里爾,負擔比以前更重。要注意的是,相比原住民的負擔變重,漢人的負擔反而是較為減輕的,應該說,兩者負擔的差距是變近了。
註2:
吳聰敏《贌社制度演變及其影響,1644-1737年》
作者: ja23072008   2018-10-18 13:18:00
未完按到發出?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8-10-18 13:27:00
荷蘭時有荷人-漢人-原民, 三方利益牽制到明鄭只剩漢人-原民,原民處境更不利
作者: hensong (喔唔嘶)   2018-10-27 22:50:00
有平埔後裔在專訪中說祖輩傳鄭成功是殺人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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