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二] TOS版 不服版主判決

作者: pentajinx (金精)   2016-01-03 18:17:50
※ [本文轉錄自 pentajinx 信箱]
作者: creamdancer (珞茗)
標題: Re: 版主您好
時間: Sun Jan 3 01:56:50 2016
※ 引述《pentajinx (lovejinx)》之銘言:
: 版主您好
: 我對於收到的判決有不服與不解
: 違反版規的部分7天至28天水桶並因明知故犯給予4倍時間我並沒有異議
: 但關於情節嚴重者給予退文這點我持有不同意見
三. 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水桶期得依規定四倍+退文
任意板規累犯且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永久水桶+退文
這邊並不是拆開來看的,只要明確構成該項目違規,就會是:4倍 + 退文一篇
依過往判例而言也是如此。
鬧板不一定會退文,但是明知故犯一定會有退文的部分。
您可以使用搜尋 /退文 的部分,即可知道使用這條板規之規則。
: 該篇文章已被為數不少的版友表示認同並給予''推''
: 因此可見亦有表達部分版友心中的想法與意見
構成明確的犯規行為下,並不能因板友認同下而免責。
其他關於這部分的補充,已於前一解釋時提到。
另外就是,其實您可以使用[閒聊]而非[攻略],以及不特別提及自殺進桶的方式發文,
以閒聊文做發洩的動作,這樣您的權利並不會因為多項違規而被增傷到很誇張的程度,
甚至是板主們可能就因此放行(?),其實要判還是會不忍啦 = ="
: 於是本人對於給予退文這點表示不服
: 若版主不願意重新改變判決或判決過後無法改變判決
: 本人將走向對退文處理不滿之申訴流程
: 特告知管理版務繁忙的版主
: 還請版主撥冗指教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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