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uzzleDragon版 版主判決標準不一

作者: sanoyasuaki (Netroexz)   2015-12-30 13:15:55
申訴人: sanoyasuaki
被申訴人: jschenlemn
看板板名: PuzzleDragon
申訴訴求:與jschenlemn版主溝通後無法取得共識
jschenlemn版主判決標準不一
申訴內容:本人於證據二(#1MVwZLz2)
文章中噓文一行 表達我對該文章之感想
噓 sanoyasuaki: 各種秀下陷 賣弄小聰明貪小便宜還想合理化 XD
而版主以板規3-1判決 水桶十五日 判決文章(#1MW13TZN)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
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使用爭議性、針對性、歧視性、過於暴力,色情,
違反公序良俗,與犯罪關聯之詞彙或以非理性、不客觀、
缺乏合理之論述、挑釁的言論挑起多方對立,言詞交鋒
造成板上嚴重爭論,版面紊亂,視為引戰。
3-1-1 若違規情形不甚嚴重,但經他人或板主告知後,
依舊使用具挑逗的言詞致使討論方向有過於偏激之餘,
為釣魚行為。板務將鎖文、禁回並給予當事人水桶處分。
3-1-2 受釣魚者刺激而違規者,可視情況減輕其責任。
於版主推文後『再有針對他人挑釁攻擊
或是以較為偏激之言論帶風向,將以引戰處置』。
本人之字句並無帶風向或針對他人之疑慮
僅以此句話表達該篇文章中正反方之論述心態
隨後亦無任何發言, jschenlemn版主仍判決我引戰.
但是, 在證據三(#1MViZBMB)中
該版友甚至以 我肏你山本祖宗十八代
如此不堪入目之字句 希望眾人幫噓 卻沒有構成此條例之違規
詢問版主後還篤定回答此文章並無違反3-1板規
又, 該文章中尚有其餘類似引戰之字句,
版主亦無作完整的處理
詳細溝通信件請參考證據四五六
謝謝
因轉錄順序錯誤修正證據一為證據二 證據二為證據三
若有違規再行告知 我再重發 感謝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作者: weedyc (猴子)   2014-01-03 22:57:00
所以這篇申訴訴求到底是什麼?@@
作者: sanoyasuaki (Netroexz)   2014-01-04 00:15:00
若要維持原判決 我接受 但相對我要檢舉版主標準不一否則 請撤銷我的判決 感謝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30 18:13:00
所以你的訴求到底是什麼?要求解除水桶? 沒看到你提出具體能夠反駁判決的說明要求該文也用3-1,之前已經在檢舉區駁回了,所以你應該先像我反應申訴該文確實應該處置,才來這裡如果要說我判決標準不一,那你要改用[檢舉]總結,你的目的跟程序都還有疑慮的情況下我就先用回答到這裡吧。^推文補充完整一點關於證三的處理說明該篇文章於發佈後不久已有其他板友提出3-1檢舉當時我的判定是未達板規3-1規範之處置原則然而sanoyasuaki君到目前為止都還沒跟我單就原案件之不處分理由申訴與討論,所以才說sanoyasuaki君應先完成該流程,不滿意我的處置後再來申訴
作者: sanoyasuaki (Netroexz)   2015-12-30 20:34:00
水桶與否並非重點 若版主認為該句話足以水桶我我接受, 但是我質疑的部分的解釋令我無法接受因此我才申訴我的水桶違規是否判決不公此外, 我早已完成與你的溝通 從信件中看來叫我申訴的也是貴版主不是嗎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30 21:04:00
請你上組務是關於你的判決的部分,畢竟你一直強調沒有針對他人不過既然判決你也沒問題了,那就不用申訴了吧至於證三不處分的理由,我已經在檢舉區說過了,在這裡在在說一次吧雖然那句話確實激烈,但是版規中並沒有單純針對詞語管制的版規,引戰要成立,還必須有這個行為確實導致板上爭論,謾罵,嘲諷等爭議爭端產生的事實,或明確可預見的跡象那篇文章中並沒有這樣明確的爭論或是引起公憤,自然不能逕行以引戰處理
作者: sanoyasuaki (Netroexz)   2015-12-30 21:33:00
也許申訴不對 該用檢舉? 不好意思不太了解正是因為您解釋的部分我無法認同 進而無法接受判決現在我才會上訴請小組長裁定版主您的意思是 我的那句話導致版面混亂 即使言詞尚可, 仍要被判罰而今天無論對方言論多難聽 甚至被針對只有小眾未引起公憤 就視而不見的意思嗎?本人於該文章中從頭到尾僅用一句話, 討論中推文速度這麼快, 能注意到我那句話的人想必更少 由此判定我引戰是否太過?若要維持原判決 我接受 但是我需要一個我能接受的理由, 而現在版主您解釋的部分我無法接受否則, 解除水桶亦可 因為如此亦代表我違規並無他超過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30 21:55:00
我建議兩件分開好好辨別,不要扯在一起談你的問題在於,那篇文章(證二)討論已經失控了
作者: sanoyasuaki (Netroexz)   2015-12-30 21:57:00
兩件事情在一起我才能肯定您的判決標準在哪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30 21:57:00
出現嚴重的爭執,所以我才會拉警戒線,之後的推文從嚴處置。而證三的文章,就如你說所的,如果今天大家一起罵山本,那麼就沒有引戰的問題
作者: sanoyasuaki (Netroexz)   2015-12-30 22:00:00
所以我解釋為 小眾被人用再難聽罵 都合理那我肯定我沒有上訴/檢舉錯誤了如果版主您判決標準是這樣小組長也同意 我無話可說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30 22:01:00
板規對於特定族群有3-3的規範我覺得你要先弄清楚板規3-1規範的方式與限制
作者: sanoyasuaki (Netroexz)   2015-12-30 22:03:00
沒錯呀 3-3對上我替您下的結論是合理的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30 22:03:00
不處置不代表合理,只是沒有規範而已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30 22:06:00
沒規範誰跟你比沒人檢舉大? 這樣的類比完全錯誤板規除了寫明一定需要人檢舉的程序外,其他的版主看到都能主動處理
作者: sanoyasuaki (Netroexz)   2015-12-30 22:07:00
不合理但沒規範 又沒人檢舉 所以不罰> 是箭頭->的意思 不好意思少打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30 22:07:00
已經講了多少次了,都畫線警告了宣告了沒人檢舉也不代表或可以推論到無所謂
作者: sanoyasuaki (Netroexz)   2015-12-30 22:09:00
那個推論流程的主體是證據三那篇文章喔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30 22:09:00
端看有無違反板規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30 22:10:00
那他違什麼規提出來呀
作者: sanoyasuaki (Netroexz)   2015-12-30 22:10:00
總而言之 您的判決標準是根據您有沒有拉封鎖線決定的過於暴力色情違反善良風俗非理性 以上多少都吻合吧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30 22:12:00
那我覺得你要去重新看一下拉線的原因,請不要這樣妄加替我解釋
作者: sanoyasuaki (Netroexz)   2015-12-30 22:12:00
一道封鎖線導致您的判決標準差距過大 希望小組長裁定還是條文章外部看不出來藏在推文中的封鎖線...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30 22:14:00
那請先去看清楚3-1的構成要件在來講吧如果你要主張證三要處置的話
作者: sanoyasuaki (Netroexz)   2015-12-30 22:15:00
證三處置也好 我要處置也好 我無法接受一條封鎖線讓版主您裁決標準差異有如此大的落差請問版主您有證據可以證明本人噓文足以構成雙方對立?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30 22:19:00
你先證明秀下陷跟賣弄小聰明不具貶抑再來談吧
作者: sanoyasuaki (Netroexz)   2015-12-30 22:19:00
本人字句並非偏袒於任何一方立場所述 信件已表明遑論我噓文之前雙方對立早已產生 何來構成雙方對立?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30 22:23:00
是不是負面評論詞?
作者: sanoyasuaki (Netroexz)   2015-12-30 22:25:00
證三也是負面評論詞呀 而且還比我嚴重的多吧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30 22:25:00
你先說你的是不是嘛!一件一件來 扯證三幹嘛
作者: sanoyasuaki (Netroexz)   2015-12-30 22:26:00
當然扯證三啊 不然我從何決定您判斷違規的線在哪從違規跟不違規中間找到分界線我不就知道分界了嗎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30 22:29:00
現在是我問你的標準是不是你自己覺得
作者: sanoyasuaki (Netroexz)   2015-12-30 22:29:00
我的標準又沒用 當然是您判罰的標準啊3-1本身版主認定的成分就很重證三這樣講話沒事 我這樣有事 所以我才不懂您標準在哪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30 22:31:00
奇怪不知道為何你不說耶? 講下自己的標準是很難嗎
作者: sanoyasuaki (Netroexz)   2015-12-30 22:32:00
我標準又沒用= = 我又不是版主也沒判決的權利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30 22:33:00
我總是要知道一下作為判斷的參考吧不然每次判都跟板友有落差,每天跑組務就受不了了
作者: sanoyasuaki (Netroexz)   2015-12-30 22:34:00
我再重申一次 我無法理解證三無判罰 而我有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12-30 22:38:00
先別扯其他篇,但就證二那篇,你覺得你的推文是否帶有負面批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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