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nteiu (teiu)》之銘言:
: 大家好,目前待業,投了一陣子,到了最近陸續有幾個面試機會,不過我8月份要帶媽
媽
: 旅遊3天。旅遊是媽媽期待已久的兩人母女外島出遊。想請問大家,在面試的過程中就
會
: 說這個計畫了嗎?還是等到確定電話通知報到再說?
: 也因為這樣尷尬事件,我決定這個月要暫緩投履歷,等8月玩玩再投,但先前投的還是
想
: 履約試試,再請大家給我意見,謝謝您們。
我會建議你與公司HR或主管面談時,還是先說明你8月會有跟家人出遊的計畫,理由如下
:
1.如果你有說,公司自然會評估你的到職日期,急著徵人的話,還是會先讓你報到,反正
才1天~3天,就算你請事假也對公司業務無傷;如果公司不急著要人趕快進來,基本上都
會跟你約定旅遊計畫結束後再報到。
2.如果你有說,但是公司因為這樣而不錄取你,那我覺得你沒上是好事,畢竟你有誠實告
知對方,是基於雙方誠信,要是對方沒這個胸襟,那難保你未來到職後,想請個假都會刁
難。
3.如果你沒說,等你到職後才告知單位主管說你要請假,原本公司已經安排的教育訓練,
都因為你事前未告知而必須另外異動;萬一你的主管本來就有些進度要跟你討論、執行,
你又沒事先說,他要是強勢不准你假(事假僱主是可以拒絕的),最後有可能會變成你猶
豫要不要放假去玩了,這樣左右不是更為難你自己?
以上想法提出來與你分享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