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下其他新聞提到的資訊
家屬說法(關於工時)
江姓婦人女兒:「連續從早上8點半做到晚上11時許,回到家12點,一天大概14小時。」
江姓婦人的女兒不捨又氣憤,這麼長的工時媽媽怎麼受得了。
江姓婦人兒子:「目前他們的店沒有打卡的資料,只能用其他方式佐證。」
老闆娘說法(關於薪資)
遭控店家:「我很生氣啦,我叫她休假她不休假啊,不是叫她不能休假耶,她自己不要休
假,說她女兒還有兒子要跟她拿錢,賺4萬多我也是錢在給她,我也是一天付1千多元給她
,我那天有去醫院,我兒子每天都去醫院,我知道他們對我很不諒解啊。」
台南市勞工局(關於工時休假)
台南市職安健康處長許禹錦:「只休3大節日,其他都連續出勤就違反我們勞基法32條的超
時工作,罰則就是新台幣2萬以上,100萬以下的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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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想
老闆娘的這些說法並不能合理化違反法律的事實,如果要討論甚麼兒女不賺錢,所以媽媽
只能過勞賺錢,那我也可以說,老闆薪資遵守勞基法,那她就不用上這麼長時數的班了,
這樣子抬槓是講不完的。
現狀就是這樣,是不可能改變的,法律難落實,老闆難遵守法律,薪資難提升。
不如就這樣,條件不佳的人,不要婚不要生不要買房子不要想未來,這樣還實際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