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schen 2018-09-20 08:12:00
勞基法14-2: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合約,並請求資遣費。但重大侮辱可能需要法院認證或主管機關個案認定,成案機會在於證據收集與保全。
作者: cloud6732 (無所謂畫地自限) 2018-09-20 09:10:00
跟他硬碰硬不好,現在面試老實說原因大多數公司會理解
作者: tina9487 (\ΑvΑ/~) 2018-09-20 13:57:00
你該不會是陽X海運吧,一堆這種,寫申述單就逼迫你離職主管還會搶手機要求看手機內容你主管看到這篇就會對號入座,接著你就會被寫超爛公司報告述說你大大小小缺失然後逼迫你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