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特休問題

作者: mainsa (科科)   2016-12-24 19:23:39
※ 引述《banana321 (香蕉)》之銘言:
: 本人2008年7月1日到職,公司規章未滿一年依照比例給予特休《10天》,0-5
: 年以下皆有10天特休,5年到10年有14天,10年以上每年加一天,如果年底離職
: ,依照勞基法且公司規章公司應該給我96天的特休。
: 但本公司是依照給假切齊計算,若未滿一年的部分不算的話『任職未滿一年要追回』,公
: 司目前只有給我94天。
: 如果我離職是否有權應該追回少給的2天
: 實際給
: 2008,5天
: 2009,10天
: 2010,10天
: 2011,10天
: 2012,10天
: 2013,12天
: 2014,14天
: 2015,14天
: 2016,14天
: 員工於本公司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均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 工作一年
: 以上未滿五年者十日。 二、 工作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十四日。 三、 工作十年以上者,
: 每一年加給一天,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員工之工作年資自受僱當日起算,休假日期應
: 由本公司與員工協商排定之,員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終結或終止契
: 約而未休,可保留至下一年度,但每年可保留至下一年之日數,至多以累積十五天為限。
我怎樣算都沒覺得有問題啊 你哪邊有疑問嗎?
你們公司優於勞基法 0~5年給10天 5~10年給14天
你2008 7/01到職 當年只做半年 所以公司依比例給你5天 這邊沒有問題吧?
2009~2012 你都未滿五年 公司各給你10天 這裡應該也沒問題吧?
2014~2016 你都滿五年未滿十年 公司各給你14天 這裡應該也沒問題吧?
有可能有爭議的地方應該是2013年
但是你到2013 6/30止才滿五年 所以前半年應該用0~5年的算法
10*0.5=5天 就和2008的那半年一樣
而7/01~12/31的那半年 因為已滿五年 所以用滿五年的算法算
14*0.5=7天 前半年和後半年的總和是12天 這樣應該完全沒有任何疑問吧
所以你到目前為止應該可以拿到的特休總數就是99天
你所謂的94天和96天不知道是哪裡算出來的 假設你到現在只休了94天
那你應該爭取的應該不是兩天 而是5天
或者我們不要用切齊法來算 而是用滿期法來算
1~5年各給10天 5~10年各給14天
這樣你到2013 6/30日止 應該剛好滿五年 所以各拿10天 到這邊總和50日
2013 7/1~2016 6/30 又剛好過三個周年 所以各拿14天 到這邊總和92日
然後2016 7/1起到2016 12/31 剛好半年 應該要拿到7天的特休
算法和前面一樣 最後總和都是99天
不過現在問題來了 事實上勞基法規定的特休都是要以"滿一年"來計算的
而2016 7/1之後 你還沒有滿一年 所以這邊是可以不給你特休假的
7天如果有給你 這樣算是公司佛心 7天如果沒給你 這樣用勞基法來看剛好而已
不過問題是 你不是拿到92天 而是拿到94天
你要爭取的的不是99天而是96天 那我真的看不懂你和你公司到底算什麼??????
作者: alice78226 (紫)   2016-12-24 19:25:00
這麼說好了,即使公司原本的規章就優於勞基法,但定了規章,就必須按照行事,不能任意修改,他只是誤會公司沒有按規章行事而已
作者: mainsa (科科)   2016-12-24 19:28:00
我看得懂他的規章 也知道要按規章行事 問題是 明明算出來是99天 但是他卻要爭取96天 這不是很怪嗎? 另外 假設公司要凹他 那應該也是給92天而不是給94天 這中間的落差很詭異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24 20:07:00
等等哦,我說的94天的算法,是不包含2008年部分如果照算是99天無誤
作者: bettyshinn (跟寶寶說再見)   2016-12-24 20:34:00
這篇推的很好啊 原原po可以說一下到底哪裡漏給!?阿你們公司特休就是按照當年度的在職比例算啊
作者: SamLee1 (SamLee)   2016-12-24 20:41:00
用圖畫年資,也確實13年是給12天,13年度6/30才滿第5年7/1-12/31 用滿五年的特休天數減去 未滿五年的10天 剩四天,再將這四天去算13年的7/1-12/31的日子就剩餘兩天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24 20:49:00
假設 如果我是13年8月離職,我應該有幾天特休請求權,如果還是12天我認為不合法,因為13年7月以滿5年年資,我可以再13年12月之前把14天休完
作者: SamLee1 (SamLee)   2016-12-24 21:20:00
你13年八月離職,以我的算法:就只有10天你13年1/1是4.5年 12/31 是5.5年當你該年度的特休給予天數不同時,依比例計算不是正常?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6-12-24 21:25:00
他公司是預給制 所以算法會比較特別啦一到職就先給特休 不用滿年 所以按照月份比例扣是正常的
作者: SamLee1 (SamLee)   2016-12-24 21:28:00
預給制,在兩者不同年限轉換時,要依比例還是直接給也是公司所裁量的,所以也沒違法的狀況,不曉得我的見解是否正確呢?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24 21:41:00
其實我們公司很怪,任職未滿1年的特休,如果放掉離職會扣錢,這樣整體來看,特休應該就是借來的,也根本沒有優於勞基法如果依照年資來算,比較沒問題,而且一點都不複雜,電腦都可以算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6-12-24 21:57:00
基本上 未滿一年就有特休 是遠優於勞基法了....很多做不到一年就離職的免洗筷員工是連一天特休都沒有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24 22:09:00
嗯,我知道XD
作者: MLBgu (大聯盟菇)   2016-12-24 23:40:00
知道還一直說公司沒優於勞基法 實在很無言…公司多給你的全都視而不見 然後自己認為少一點福利就在哪斤斤計較我要是公司HR 遇到這種員工乾脆都直接照勞基法最低標準就好反正優於勞基法多給的員工也不會感謝 反而貪心想要更多
作者: SamLee1 (SamLee)   2016-12-25 01:07:00
一點都不複雜...電腦算一算就可以,公司幾個人?It會協助研發hr系統嗎?如果人多,又無法即時客製系統根本不簡單好嗎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25 09:47:00
公司的特休就是電腦自動算的啊
作者: sachiho (Sachiho)   2016-12-25 09:54:00
我們的IT就擺明不會做這些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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