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本人在政府機關擔任派遣人力的工作,大約在11月的時候,派遣公司和我們面談,說他
們因為在其他案子出錯,被停權,所以我們的派遣案子要被拿出來重新招標,這間派遣公司
不一定會標到,但他們說如果是新的派遣公司標到,不會犧牲我們的權益。直到前天舊的
派遣公司發了一封電子郵件,信中內容提到他們沒有標到,要在12月31日將我們轉移到
下一個派遣公司,繼續擔任原本的工作,為了轉移需要退保,所以要我們填離職申請單。
問題來了,我們並不是自願離職,為什麼要我們填離職申請單呢? 請教版上的大大,這樣
的做法是對的嗎?
補充說明:我們與這間派遣公司的合約到12月31日,他們說如果不填離職申請單,我們就
要接受他們媒合的工作,但是他們已經被停權了,也沒有工作可以媒合啊。
作者:
avip 2016-12-24 16:30:00沒標案是他的事情,要你走就要給資遣費
作者:
sc1 (sc1)
2016-12-24 18:07:00勞工局
作者:
amalfi (阿瑪菲)
2016-12-24 18:11:00絕對不要填~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6-12-24 18:22:00填了的確就是自願....
作者:
benq72 (測流量咧~好瞎哈)
2016-12-24 19:00:00你不簽名,其實他們就介紹你工作而已他們不可能沒有其他工作給你其實沒上面鄉民想的那麼簡單
我猜是他是要維持你在該機關的工作,所以要把你轉到那間公司對機關來說,人員不變,只是簽約的派遣公司變了當然可能這兩間派遣公司本身就是有合作關係才可以這樣弄如果可以確保你職位不動(可以順利轉到下一間)就可以簽
作者:
rabbit829 (猜ä¸é€)
2016-12-25 18:50:00移轉年資就歸零了,又不是合併或更名,傻傻到
作者: geeg (no) 2016-12-25 23:34:00
你是對應派遣公司,看來是要洗年資,以後好處理。
作者:
shenrong (黑傑克(大叔))
2016-12-26 01:12:00公家機關的派遣都是這樣做的,至於休假,要看公家機關有沒有幫你們爭取,因為多算休假他們要多付這部分的錢,第二家公司不會給的,除非你不想留在那個機關,當然可以要求原派遣公司另外安排。但說實話,派遣公家機關輕鬆是輕鬆,但人容易沒上進心,且薪水不會有多大調整,自己還是要有打算,畢竟做再久還是個委外。
作者: Apollocharmy 2016-12-26 19:20:00
賽事籌備是指現在吵得沸沸揚揚的台北世大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