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特休問題

作者: EsquireJ (聽說幸福在山的另一邊)   2016-12-24 18:29:27
聖光阿 這個特休值得一算
新法上路 相信各鄉民跟公司的HR莫不開始盤算著即將到來的"特休"究竟是甚麼模樣
按香蕉君的敘述 我試畫了一張比較表供參(舊法標準)
網址見: http://imgur.com/a/2mAJy
這也是新法上路後會遇到的問題
很多按比例給的公司現在也是一個頭兩個大
以香蕉君的陳述看來 爭點在於:
若公司規章規範優於勞基法 但未覈實發給 是否違法?
→見圖
我剛剛算 香蕉君至今年年底 以貴司標準應有99天
按舊勞基法 至今年年底則係83天
所以 A.94 天可能要再跟公司確認 但仍優於勞基法 如有爭議 請循私法途徑
B.總特休天數優於勞基法 但其中有一年(滿五年時)低於勞基法
致使任職滿五年之後特休天數(平)均低於勞基法標準 否違法?
這就有趣啦......
前面幾年多給的特休天數是福利還是可以拿來抗辯呢?
(明年一月一號特休新制上路暫不討論)
※ 引述《(香蕉)》之銘言:
: 本人2008年7月1日到職,公司規章未滿一年依照比例給予特休《10天》,0-5
: 年以下皆有10天特休,5年到10年有14天,10年以上每年加一天,如果年底離職
: ,依照勞基法且公司規章公司應該給我96天的特休。
: 但本公司是依照給假切齊計算,若未滿一年的部分不算的話『任職未滿一年要追回』,公
: 司目前只有給我94天。
: 如果我離職是否有權應該追回少給的2天
: 實際給
: 2008,5天
: 2009,10天
: 2010,10天
: 2011,10天
: 2012,10天
: 2013,12天
: 2014,14天
: 2015,14天
: 2016,14天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24 18:37:00
謝謝你知道我的問題在哪
作者: sachiho (Sachiho)   2016-12-24 19:00:00
新法不溯及既往啊,最多是從2016年到職日起算到2017年到職日應休天數。在之前依舊法計
作者: alice78226 (紫)   2016-12-24 19:04:00
對於當年度入職即按比例給的公司其實並不會有影響,有至於所謂的按比例給,但入職當年度沒給特休的公司原本就有吃假的問題了不溯及既往是指2016年(包含)以前年度每年可休之特休適用舊法,2017年開始每年可享有之特休適用新法,跟到職日無關
作者: EsquireJ (聽說幸福在山的另一邊)   2016-12-24 20:52:00
用勞動部提供的計算機下去按 明年一月一號要多一天不過討論到那邊會成為新樓 先這樣吧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24 21:31:00
所以大大明年公司要給我幾天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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