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征服有限公司(收到存證信函了)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5-02-23 03:42:11
※ 引述《leaderabbit (小路通)》之銘言:
: : 屬不屬實要拿證據
: : 若
: : 1. 妳有當初原留的雇用契約
: 沒有聘雇合約
: 現在手上只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還有競業禁止聲明以及保密協議書而已
競業禁止勒 :p
你是做到多大的機密內容與掌握多少的關鍵客戶,還競業禁止?! :p
這是妨礙你工作權的東西...
除非她有額外給錢...
: : 2. 妳有照相存證上下班的時間,然後薪資條留著,他蓄意逃你們的加班費。
: FB偶爾會有加班到凌晨的下班打卡加照片
: 還有假日拍工作進度的照片
: 不知道這樣算嗎
: 人證倒是蠻多的(同事.工讀生.工班.活動場地的保全...等)
基本上有啦,因為現在手機照片都可以去查日期
妳舉證時就以此為概括性的主張。
等對方否認再以此為推翻,想法以局部贏全部。
不要傻傻直接用證據主張,不然小心你主張多少才有多少。
挖個洞讓對方跳。
: : 3. 妳有員工手冊,手冊上有定某些上班內規事項,他未依著進行。
: 因為沒有什麼制度也沒有員工手冊這樣東西
: 所有的規範與福利都是用口頭說的
: 唯一有依據的應該就是現在104上徵才的福利吧
: 說來諷刺
: 上面的福利幾乎是我當初與老闆討論出來後打上去
: 自己卻沒享有過幾個
: 現在反而繼續掛在上面徵才
因為這種員工手冊上面試回溯到所謂的員工還是啥的大會,
勞雇雙方協調工作內規的項目。內含獎懲原則。
沒有就算了,反正都要離了,他的懲罰你也應該不會想要再要求些啥。
除非這是關於他開除你而你無法以此領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向政府要錢。
或者他可以以此逃脫要給你該有的離職金...
真要告他
以第二項照片為主告她沒給該給的加班費就夠了。
: : 責任制? 說責就責啊?
: : 有沒和當地勞工單位申請?
: : 你有第二條,就讓她告,告完後妳再用誣告最反訴回去。
: : 還有順便以啥勞保低報,涉嫌逃漏稅等其他證據,讓她吃個飽。
: : 公家飯呢,包吃包住包通肛門..
作者: ErosYuan (健人何其多)   2015-02-23 12:03:00
給個簽約金200萬,再來講競業禁止~
作者: j8630222 (75G)   2015-02-23 13:25:00
推妨礙工作權
作者: wubai1119 (EIGRP)   2015-02-23 18:47:00
職棒職籃怎麼都不用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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