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征服有限公司(收到存證信函了)

作者: leaderabbit (小路通)   2015-02-23 03:33:02
: 屬不屬實要拿證據
: 若
: 1. 妳有當初原留的雇用契約
沒有聘雇合約
現在手上只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還有競業禁止聲明以及保密協議書而已
: 2. 妳有照相存證上下班的時間,然後薪資條留著,他蓄意逃你們的加班費。
FB偶爾會有加班到凌晨的下班打卡加照片
還有假日拍工作進度的照片
不知道這樣算嗎
人證倒是蠻多的(同事.工讀生.工班.活動場地的保全...等)
: 3. 妳有員工手冊,手冊上有定某些上班內規事項,他未依著進行。
因為沒有什麼制度也沒有員工手冊這樣東西
所有的規範與福利都是用口頭說的
唯一有依據的應該就是現在104上徵才的福利吧
說來諷刺
上面的福利幾乎是我當初與老闆討論出來後打上去
自己卻沒享有過幾個
現在反而繼續掛在上面徵才
: 責任制? 說責就責啊?
: 有沒和當地勞工單位申請?
: 你有第二條,就讓她告,告完後妳再用誣告最反訴回去。
: 還有順便以啥勞保低報,涉嫌逃漏稅等其他證據,讓她吃個飽。
: 公家飯呢,包吃包住包通肛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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