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25-06-19 20:43:37還記得嗎?大名鼎鼎,至少大叔我那個年代都讀過的《出師表》寫道:
"示儀軌,約官職,從權制,開誠心,布公道;服罪輸情者雖重必釋,游辭巧飾者雖輕必戮"(諸葛亮傳)
即便接棒的蔣琬費禕,也是"因循而不革"(姜維傳),雖oo必xx,表示法條是死的
但處置卻是活的,李嚴文書上搞小動作,不僅沒砍頭,還大費周章找一堆人聯名
最後才廢為平民
無獨有偶,廖立做為對照組,映襯出師表"陟罰臧否,不宜異同"這段
結果都是廢為平民,差別在過程繁複與否,廖立等於是直接被廢
"先帝簡拔以遺陛下",既提拔上化繁為簡,則廢黜何嘗不可?
到這邊請大家記住孔明首開,程序上可簡可繁的先例
以下茲舉一例,方便說明劉禪如何繼承此精神:
諸葛亮死後沒幾年,有人"被上官誣劾以逋沒官穀,當論重罪。(常)播詣獄訟爭,身受數千杖,肌膚刻爛,毒痛慘至,更歷三獄,幽閉二年有餘。每將考掠,吏先驗問,播不荅,言「但急行罰,無所多問」!辭終不撓,事遂分明。長免刑戮"
畢竟"當論"而已,結果幫嫌疑犯說話的,先被毒打一頓!
何況孔明歸西後隔了好幾年,才又北伐,故在那個時間點,理應不該因軍事行動
而荒廢農事,導致囤糧不繼,最終引發盜穀的誘因才對,很可能就是被栽贓的
"若有作グ鴗峎骨噩蔽怴A宜付有司論其刑賞,以昭陛下平明之理"
注意是確認有罪後,才處罰,而非還在論議階段,即課以重刑
卻仍執意痛下毒手,箇中原因,頗值得玩味!
"雖重必釋",暗喻著救濟管道的存在,豈容許任意越過此一途徑
為先定罪甚至不惜搞花招,例如刑求!
回頭看前面分析領導人可自行決定程序簡短或繁複,不覺豁然開朗
惟事實上到蜀漢末期,"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不宜偏私,使內外異法也"
已經有變調意味,來敏"前後數貶削",卻以他"荊楚名族,東宮舊臣,特加優待,是故廢而復起"(來敏傳)
重點來了!"宮中府中",實未包含皇宮+丞相府以外的區域,意思是地方上的法制
得有異於中央,則《華陽國志》這起蜀漢保留軍法審判之語,便十分合理:
"時州將董軍政,置從事,職典刑獄"
蜀末滅亡前幾年,最嚴重的問題反倒不會是前述例子,挪用公家資源這類
取而代之的,主要會是逃兵問題:
"亮卒之後,士伍亡命,更相重冒,姦巧非一"(呂乂傳)
何況姜維後來一年一伐,徵用民力程度雪上加霜,惟呂乂"持法刻深,好用文俗吏,故居大官,名聲損於郡縣"
俗吏,不妨理解為流於一般般的吏員,呂乂這習慣其實源自提拔他的王連
〈王連傳〉:"簡取良才以為官屬,若呂乂、杜祺、劉幹等,終皆至大官,自連所拔也"
〈廖立傳〉:"王連流俗,苟作掊克,使百姓疲弊,以致今日...公言國家不任賢達而任俗吏"
如果上有政策,則一般般的下級,不太應該會有啥對策,而是乖乖遵照辦理
講這坨是為了說明,蜀漢末期最需要的莫非是兵源,故為提高徵兵效率
地方將領身兼法治決策者,允許他們實施軍法處置,將有望減緩逃兵
一旦兵員稍微補了一些,再視情況調整,只是從史料看來
大部分還是嚴格執法比較多,方才讓"持法刻深"的呂乂,"名聲損於郡縣"
而他"為政簡而不煩",正好呼應速審速決的軍法,與一般法律之差別
最後繞回陳壽云蜀漢滅亡的罪魁禍首-黃皓身上
前面講領導人憑看心情來決定審判程序,甚至來敏的情況告訴我們
有關係就沒關係,毋需理由即可重回官場
姜維本來想除掉黃皓,但一方面又需要有人幫他籌措兵源,陳祗時代力排保守派的譙周
陳死後黃皓豈能不為了保命,繼續別讓姜維不開心?
權傾朝野 + 中央地方都一條鞭挺他打壓反戰聲浪
就已經算是做到對姜維,最基本的安撫啦
惟孔明"行法嚴而國人悅服,用民盡其力而下不怨",蜀民"咸畏而愛之"
不料末期中央"名聲損於郡縣",原本愛搞大赦,紓解峻法的費禕又意外歸天
結果配套政策竟是為了政治需要,而變本加厲嚴格執法,企圖解決徭役不足的缺口
百姓又怎能不懷念早期孔明治政,而厭惡晚期窮兵黷武的社會亂象!
所以蜀漢之亡,姜維不可諱言逃脫不了責任,只是根本問題仍出在黃皓
陳壽寫史,個人認為並無不妥,《晉書》裡李密也把矛頭指向黃皓
魏軍洶洶來犯,蜀防守比進攻北伐簡單,當然要找理由阻止姜維立功啊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