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辦公文的一些小缺失影響是否很大?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9-11-24 14:14:24
※ 引述《kyoiku (生死間有大恐怖)》之銘言
: 「狀況1」
: 中央來文主旨寫請於文到5日內確認並函復,
: 但是案情確認後簽上去到發文真的很趕......
: 假設不小心延遲一日後才回復,
: 承辦人之後會不會有甚麼潛在的懲處?
不會有懲處
這種情況就直批
: 「狀況2」
: 會勘紀錄忘了發......
: 假設會勘完後因為主管太忙,
: 會勘紀錄送上去之後他似乎看完之後就忘了,
: 承辦也沒有去追主管,所以沒發文給會勘機關,
: 雖然不是甚麼重要的案,之後會否有潛在的處罰?
不會
用二層或三層決發文
: 「狀況3」
: 上簽給鈞長回來後須讓長官及科長蓋複閱章,
: 因為是簽稿並陳又趕著當日下班前發文,
: 所以下午拿到簽之後沒有複閱(長官不在)就立馬發文歸檔了......
: 這樣的缺失會不會日後有甚麼危險,ORZ
: 3Q
不會
檔管會叫你補蓋
作者: yan761031 (彥)   2019-11-25 17:46:00
來文有壓時限的公文屬於限期公文,可做電話紀錄請求來文方同意展延回文期限 不然都算是承辦人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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