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不願意配合補正證件的民眾

作者: tolru (午後的曳航)   2018-05-05 15:22:27
大家好,目前在南部某調解會工作,最近遇到一件困擾的事
有一件車禍調解已經成立的案件因為當初當事人A未帶機車行照
基於便民同意A之後補給我們,但等了一個多月都沒補來
去電A竟然表示因為她去對方B保險公司聲請強制險發現
實際可以領取的項目與費用跟調解當時有所差異
因此不願意繳交給我們= =(整個公親變事主)
但當初我也沒有實際參與A跟B的調解內容.....
因為這件車禍調解有提到B的賠償金額有包括A的醫療以及車損
因此必須A提供證明他是車主的行照證件
若A遲遲不願配合,是否在取得B的同意下,我們能將調解筆錄內容車損部分拿掉,
僅保留賠償醫療呢?
這樣是否會有問題呢?謝謝大家
作者: nimama000 (laughing gor)   2018-05-05 17:16:00
所以說要有立場 鯛民說啥不可信
作者: ajhank (ajhank)   2018-05-05 17:40:00
我的作法:不送法院核定,去函請補正,如不補正,則安排當事人再就本案調解(納入某A認強制險不足部分的金額),若某B認金額太高,即調解不成立請另以司法途徑解決。除非是字打錯或類似的形式錯誤逕行修改外,涉及調解內容部份不建議在未經雙方同意即修改,以免發生爭議。
作者: ajang (A彰)   2018-05-05 17:53:00
唉便民總是讓民眾變刁民
作者: gp6cj84 (竹林覓盡)   2018-05-05 21:19:00
也就是說A覺得調解的金額太少,想推翻調解成立的結果?
作者: ajhank (ajhank)   2018-05-06 20:12:00
原Po應該還沒送法院,另,如果缺行照按原本的調解內容法院會不予核定,必須要核定後的調解書才有確定判決的法律效力。沒看到原po內文補充不好意思,那就請法院不予核定退回吧。
作者: gp6cj84 (竹林覓盡)   2018-05-06 23:25:00
https://goo.gl/22bL62 這個人跟原po遇到一模一樣的問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