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無力議處不適任教師,就是不適任校長

作者: bb53211 (平凡人)   2018-07-22 19:50:37
【轉錄來源】
蘋果日報
【文章標題】
無力議處不適任教師,就是不適任校長
【完整內文】
建立時間:2018/07/22 15:12
嚴吉鷗/時事觀察者
南投縣水里國中校長陳啟濃日前投書,希望新教長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指稱學校教
評會「師師相護」,老師享有擔任教評會委員的權力,能夠決定所有老師的聘任,卻只有
校長要承擔不適任老師的壓力,這樣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制度,是台灣教育界的「奇蹟」。
陳啟濃校長的說法一點也不新鮮,與部分中小學校長抱怨自己「有責無權」如出一轍,不
知情的人還以為校長好難為,不適任教師都是老師「師師相護」造成的。
然而,這種說法不僅不符合教育法制,也與實際情況有相當落差,為了避免以訛傳訛、積
非成是,特別澄清如下:
按照陳啟濃校長的說法,彷彿中小學校長在學校中是個無足輕重的路人甲一樣,事實上,
教評會是從1995年教師法施行後就上路的制度,不是陳啟濃當了校長以後才建立的,重點
是,就算有了教評會,校長本是學校首長,校長本來就該有誠意與能力聘請老師擔任各處
室主任,也是校務會議、教評會的會議主席,仍是一校之長。
更為關鍵的是,中小學校長還被賦予一項極為重要的權力,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的規定,校長不僅對教師考核有覆核權,如果認為考核會「師師相護
」,還有權在註明事實及理由後,變更考核會的考核決定,沒想到,給予校長那麼大的權
力,卻被陳啟濃校長說成是要校長承擔所有壓力,如果連這點責任都不能承擔,當初又為
何要去參加校長遴選呢?近年來,許多校長抱怨,找不到願意擔任行政工作的老師、無法
處理不適任教師,彷彿中小學校長是一件可憐又卑微的工作一樣,然而,筆者認為這兩點
剛好都是檢驗校長是否適任的指標:一個組不成行政團隊的校長,通常是領導能力受到質
疑、又欠缺理性溝通能力的校長,而一個沒有能力處理不適任教師,或扛不起責任的校長
,更可以說是不適任校長。
【轉錄連結】
https://reurl.cc/k5g0b
【轉錄心得】
1.不適任的成因非常複雜。
2 校長基於相關法令並非權,可能是有裁量權之人、也可能是程序的主導者。
3.甚至現行法律架構下也已訂有「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來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8-07-24 11:06:00
根本騙肖,這麼卑微就不會一堆官官相護的搶著當校長了校長基本上就是空降然後領錢亂搞事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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