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農地非法工廠 怎一句「歷史共業」可以解

作者: batatas (Ipomoea)   2016-09-28 13:04:09
【轉錄來源】
http://www.storm.mg/
2016.9.27
【文章標題】
朱淑娟專欄:
農地非法工廠 怎一句「歷史共業」可以解套?
【完整內文】
在行政院政策指示下,農地上非法工廠找到了就地合法的解套途徑,而這些非法工廠有一
大部分位於特定農業區,即優良農地上,因政策指示即將消失,還可能波及周遭農地污染
。官方總以「歷史共業」來合理化政策,但農地非法工廠合法化滋事體大,解不了歷史共
業,反而可能製造更大的業。
非法工廠長期在農地上生產,廢水、空污沒有管理,究竟對緊鄰的農地作物造成什麼影響
相關單位從未認真面對,彰化縣長魏明谷上周在內政部區委會審查農地變更案時說:「彰
化縣農地每年流失30公頃,主要原因是違章工廠一直蓋,我雖然說彰南有違章就拆,但我
沒有經費處理,這是現況。」
這段話立刻被區委會委員、政大地政系教授戴秀雄反駁:「只要用土地相關法令就足以將
非法工廠斷水斷電,違章工章拆除也不一定要中央補助經費,縣府可以下令對方自行拆除
,或代拆後要求廠商付費。縣府執法時沒有周全使用所有法令工具,如何相信有處理違法
工廠的能力?」
非法工廠愈蓋愈多,歷史共業只是藉口
政府無法處理非法工廠問題,有些工廠規模龐大、財力雄厚,就乾脆來個就地合法,然後
告訴大家,反正這些工廠也拆不了,不如就務實面對。201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工廠輔導
管理法」修正案,增訂33、34條,解套方法是,如果非法工廠群聚面積已達5公頃以上,
可劃定特定區變工業區。
面積較小的,2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則可以個案申請變更成丁種建築用地。轉導期間到
2017年止,先讓業者辦「臨時工廠登記」,獲得法令保護傘,不必受到區域計畫法、都市
計畫法等規定,就是非法但不必受罰的意思。
結果2014年朝野81個立委提案,又再延長三年到2020年。這樣還不夠,民進黨高雄選區立
委林岱樺等6位立委又於2015年提案要求,不必分別是不是低污染一律納管、臨登期限再
延2 年,另外推動換證制度讓取得臨登的業者每五年可以換證,這等於讓非法永續經營,
嚇得經濟部不敢答應。
這一切經濟部都推給1972年省主席謝東閔推動的「客廳即工廠」,指這是台灣經濟發展下
的產物,這分明是藉口。因為區域計畫法1974年就修定了,區委會委員、農委會前水保局
長黃明耀舉例:「彰化在1980年就公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合法工廠都已編定為丁
種建築用地,現在沒編定的都是在之後蓋的。很可能是先以農舍蓋工廠,之後賺錢後在旁
邊買土地擴大。」
戴秀雄說:「如果有人說有經營60年的非法工廠是歷史共業我不接受,因為沒有這種工廠
。彰化縣1980年就編定完成,沒有事後擴編就沒有違法問題。」
連「特定農業區」都要就地合法
初步清查,符合前項可以編定特定區的非法工廠共有186處、546公頃,其中位於「特定農
業區」有112處、311公頃、411家廠商。這部分陸續由縣市政府送件到內政部營建署,先
將這些位於「特定農業區」的工廠地目變更為「一般農業區」,再輔導變成丁種建築用地
,就能合法經營。
原本依內政部「特定農業區變更一般農業區原則」,只有面積超過10公頃才能辦理,但政
策指示下也放寬10公頃以下可以變更。
特定農業區變更為建地,立即面臨的是農地消失的問題,這讓多位區委會委員很不安。成
大環工系教授林素貞說:「農糧安全是全球都在關注的事,尤其氣候變遷對農業的衝擊很
大,未來的解決方案是什麼?」
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系教授蕭再安質疑:「186處輔導完後可以看到什麼前景?表示未來不
會再有違規工廠占用農地的事情發生嗎?如果無法保證,這種輔導也沒有意義。應該要有
全盤性的政策方向再來討論個案。」
政大地政系教授蔡宗裕提到:「除了就地合法,優先方案應該是輔導業者到附近閒置工廠
。另外,全國非法工廠有6、7萬家,處理了這186處,其他的未來要如何處理,應該有一
個具體可行的報告。」
農地變更為非農用要農委會同意,在政策指示下,農委會也只能同意。而既然農委會都同
意了,內政部區委會也只能配合,上周審查彰化縣的案子,除了沒有取得臨登的業者沒有
通過外,其他都過了。接下來陸續送進來審的案子,如果沒有意外情況,預料也會一一照
案通過。
只是,優良農地變更、非法工廠就地合法都是嚴肅的問題,也不是只有這186處而已,而
且非法工廠還一直在增加,這樣再推給歷史共業就說不過去了。因此行政院應該提出一個
政策方向好好說明,告訴我們非法工廠如何處理,否則未來還有誰要合法做事,行政機關
想要執法也將愈來愈困難。
【轉錄連結】
http://www.storm.mg/article/170714
【轉錄心得】
農地違章工廠就地合法 縣市紛提案特農降級一般農
2016/09/22
http://e-info.org.tw/node/118480
集水區公告為保護區?內政部、經濟部稱無法源 尚待報院討論
http://e-info.org.tw/node/118478
作者: lupins (〈仙黛逸蹤‧八式問劍〉)   2016-09-28 13:29:00
作者: zirconium (zirconium)   2016-09-28 18:49:00
讓房地產崩盤這問題就會有解,或說這是唯一解。決策人很清楚:不讓房地產崩盤又度過這次危機,就地合法,這是非常短視又自私的政策。
作者: dian9 (點點)   2016-09-28 19:48:00
@@
作者: joety1103 (我要多一點時間)   2016-09-28 22:00:00
就地合法根本垃圾決策 不過很可悲的 看不到其他可能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28 22:33:00
我是主張這些工廠都應該搬到工業區去 只是人家都在當地經營數十年 為什麼他們非搬不可只單純一句當地是特地農業區 我看很難服人吧要他們搬走 那工廠原先經驗的業務該怎麼辦而且這些工廠多半都是住家跟工廠合一要他們搬走哪原來的這些居民要住哪?還是說土地正義有雙重標準 這些工廠主人就活該倒霉
作者: batatas (Ipomoea)   2016-09-28 22:57:00
也不用搬阿 錯誤使用分區 就罰款 然後違建農舍就拆除非法排汙 就加強查緝沒有非搬不可 就只要合法使用
作者: cannas1115 (QQ)   2016-09-28 23:38:00
先處理民意代表吧,違建拆除費都是編心酸罰單也開不出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29 11:51:00
但他們在哪設廠是歷史共業 是國家政策導引他們在哪設廠的 現在以違反使用分區做理由要逼一開始合法的工廠突然變非法這樣把人趕走 土地正義何在?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6-09-29 13:12:00
有國家政策引導在農業用地裡開工場嗎?那國家現在引導你離開你怎麼就不接受了呢?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6-09-29 13:29:00
既然有居種正義了 當然也應該有工廠正義吧人家在那邊開幾十年對土地有感情了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29 13:34:00
說離開就離開嗎 工廠之間的交易網絡要怎麼辦而且工廠是跟住家合一 工廠搬走 那些人要住哪在當地設廠是國家的錯誤 不應該把責任推到這些無辜的小工廠不是嗎?我是覺得土地不應該有雙重標準 不要A地說一套B地又做另外一套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6-09-30 10:34:00
工廠之間的交易網絡?原來工廠是鋪固定軌道運貨的啊?工廠跟住家合一是政府逼你的嗎?你搬走之後繼續住工廠啊把一切全推給政府跟國家就能理所當然就地合法化了嗎?
作者: annielaurie (中華隊加油!)   2016-09-30 15:39:00
拜託近年來農地蓋工廠的數量只有增加沒有減少,就地合法只會更加助長這類風氣好嗎?你說設了20年以上住宅工廠那種狀況根本極少大部分7~80年代你說的那種小型工廠早在成本優勢喪失後許多都跑大陸或收起來,現在大多在農地的工廠根本一開始就瞄準農地便宜和可以規避眾多法規上需要的成本,有興趣到台中烏日、大肚 彰化和美鹿港走走就知道現在許多農地上的工廠就是工廠,根本不是住工合一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6-10-05 20:55:00
重點是 營利事業登記証 臨登 消防 污水處理已經雙數年份有臨時營業登記證 消防設備7位數起跳這些有做的,在早前2.5分的規則硬要拆人家廠很不合理我記得臨時營業登記證 聲請期限早過了重點是沒有這些東西的 其實都可以先處理先以 會有重大工安為先(比如說氣體儲存槽),這個要先移離農田再來 有臨登以上登記的,都會做消防安全設施,含結構圖上程消防,灑水設施,偵煙探測器,海龍強力噴水系統10噸以上儲存水槽,污水檢驗桶,發電機支援噴水馬達系統及支援火災排煙系統讓蓋在農地上的沒有大公安 大污染 危先為其他的都慢慢掃除,限令要先出來,量自然開始減少慢慢做不要急,因為傳產凋零的很快不用政府它們正在瘋狂的消失要掃一定會碰到民代出面關說,案子擱著,案越壓越大選舉時,再讓強力關說過關民代曝光,自然沒人敢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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