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第一次收到傳票問題請教

作者: a034650188 (Hri)   2021-03-19 00:43:47
事實經過:
幾年前在遊戲上被騙幾千塊,並去警察局報詐欺案
最近收到地檢署傳票通知到案說明(偵查庭)
問題:
1.被告在南投如果實在很難抽出時間能否請委託人到案說明?
2.(同上)如果可以委任委託人,是只能先跟他說明案件請他代為轉達,過程中能否用訊息
或電話溝通
第一次碰上刑事案件也不太清楚到案是要說明什麼(筆錄大概都解釋完了),所以也不太清
楚如果能請委託人代理要先跟他說明什麼
還有這類型的事情有什麼細節需要注意的
還請大家幫忙解答了 感謝!!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03-19 06:39:00
當然不行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19 09:54:00
刑事訴訟法第 236-1 條 (委任告訴代理人)I 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II 前項委任應提出委任書狀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並準用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九十一、(告訴之代理)告訴人於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該代理人並不以具備律師資格者為限。告訴代理人不論為律師或非律師,於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得檢閱、抄錄或攝影卷宗、證物。外國人如委任告訴代理人,其委任狀或授權書之審核,應與受理本國人案件持相同之態度,如依卷證資料已足認其委任或授權為真正,而他造亦不爭執,即無須要求其委任狀或授權書應經認證。(刑訴法二三六之一)抱歉!手機推文,上面排版不佳。
作者: a034650188 (Hri)   2021-03-19 14:17:00
好,感謝回答。有去問書記官了表示沒有法律背景的委託人不太建議,還是盡量自己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