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腳踏車自摔被告過失傷害

作者: mathtsai (mathtsai)   2021-03-15 22:08:46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9年12月底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對方有驗傷
我因為及早反應才避免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警察到場後見事故輕微,
便沒有帶我們回派出所做筆錄,
也因此並沒有保留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無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道路大小:
12月底騎腳踏車在右側自行車道上
該腳踏車道很窄,約莫只能容納三輛腳踏車並行
過程、車速:
我注意到對向一台腳踏車速度很快
我先減速,但兩車距離迅速拉近
我向右彎避開了碰撞
而對方自摔,造成車損與右手、膝蓋擦傷
原本為了避免夜長夢多,我主動提出要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但對方事後沒再回覆
直到後來對方補報案,才知道他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證據、證人:
初判表上寫著:
"本案雙方對肇事前之關係位置及動(行)向各執一詞,
由於相關跡證不明確,且未有監視器畫面或目擊者證詞可供佐證,肇因部分不予研判"
車輛撞擊點:無撞擊,我閃過對方之後對方自摔
是否變換車道:我沒有變換車道,但是對方說我逆向才導致他自摔
六、問題:
控告情況:
今天上午開偵查庭
對方死咬我是逆向行駛才導致他自摔
而我則是堅持自己騎在右側,沒有違反交通規則
檢察官有出示現場圖,希望我和對方畫出當下的行車路線
對方畫我逆向,而我則是畫我行駛在自己的車道
檢察官問我是否同意對方畫的行車路線,
我則表示我一直行駛在右側,我所畫的路線才是正確的
檢察官也有出示初判表,雙方都同意初判表的判決
檢察官最後問 "雙方是否願意和解?"
我則說道:"我一直騎在右側車道上,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我沒任何錯,因此我不願意和
解"
(我認為和解之後,對方還會凹腳踏車的維修費之類的,而且為什麼沒錯的人需要和解?)
對方則說:"既然被告不願意和解,那我也不想和解"
最後對方自付3000做車禍鑑定
本案目前告一段落
想請問各位大大的是:
像這樣子沒有任何現場證據,也沒有任何監視器、目擊者
車禍鑑定能夠鑑定出什麼東西呢? 這樣子能夠釐清肇事責任嗎?
另外還想請問這件案子,我有可能被檢察官起訴嗎?
先感謝各位幫 mathtsai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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