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公寓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作者: rabboo (seize eternity)   2019-09-01 09:45:32
事實經過:
剛搬到新社區半年多,社區於最近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但因時間上不克參加(平日晚上,問過周遭朋友跟自身過往經驗都是在假日開),
故以下資料是由已公告之會議紀錄擷取:
法定應出席人數:50
實到人數(含委託書):91
總共有四項議案,其中議案一的決議寫道:
……同意計45票、不同意34票、廢票1票,因未達出席人數一半(46票),故本案未通過
問題:
1.議案一的總票數加起來是80票,與實到人數不同。
若該91-80=11名係非同意亦非不同意,是否應記入廢票之內?
(另按,其餘三議案的表決票數分別為:83票、84票、82票)
2.承上,議案的表決是相對多數還是絕對多數?
就我國目前體制,僅有少數像修憲或罷免總統才用到絕對多數決,
一般如總統選舉都是採相對多數決居多。
且議案一同意票尚比不同意票多,這時候是否應該重新表決為妥?
3.該如何救濟?
昨天晚上收到會議記錄後,已先請社區警衛連絡總幹事,並與之討論了一下,
總幹事的說法是,這紀錄已經公告,我必須於公告後7日內連署半數以上之住戶,
以書面方式向管委會提出反對之意思。
但我的癥結點在程序是否本身即為不正?(好啦,其實也有反對的意思XD)
(因議案一是討論停車位能否提機車,結果如上所述,同意雖然大於反對但仍不通過)
(但議案二是針對上述情形管委會無罰則,要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供授權,
結果同意票72票......心裡就很納悶兩個議案明明衝突,怎麼票數會這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9-01 12:08:00
跟大選一樣,要過半,糾結廢票或未投票並不影響。有些住戶是委託出席、領獎,未必授權投票。有些住戶就打死不投,可能想保持中立或神秘感。區所有權人大會與一般投票稍有不同,比較像立法院。對計票方式有疑問,可以向總幹事或管委會申訴洽詢。簡單說,每個管委會操作方式不同,可能他們一直錯誤計票但沒有過半出席人數=反對聲音過半=反對意見佔大多數他們未必會按鈴找你理論,但一定會跟管委會總幹事理論。與其糾結這點,不如多拉幾戶住戶投同意票比較實際。你的議案一,是不是指「開放停車格」可停機車?未通過你的議案二,是不是指「機車停汽車格無罰則」可罰?通過如果是我所說的,兩個相輔相成,哪裡衝突了= =?大部分不贊成機車可停汽車格,而且授權管委會開罰。
作者: yesohya   2019-09-01 13:08:00
你就當有出席沒投票的都是廢票就好了 實際上也是這樣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9-01 14:54:00
1.有人沒領票啊2. 這要看你們社區規章怎麼定3. 救濟?! 你哪來的立場救濟什麼???還是你想救濟的東西沒寫在文裡面...?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9-01 15:17:00
(可能每個管委會處理方式不同,我們是開會簽到就領
作者: rabboo (seize eternity)   2019-09-01 16:17:00
希望沒有修到各位的推文 對於回應的各位再次感謝。
作者: Yyyyyy   2019-09-01 17:04:00
你的答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及32條都有 重點在規約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9-01 19:13:00
相關法規樓上已經回答,你的疑問好像也是自己想像。贊成議案一的人同樣能贊成議案二不衝突。議案二提案時,議案一尚未決議,所以兩者都列入。議案一通過,機車可允許停放汽車格,不等於可亂停。議案一沒過,機車不允許停放汽車格,再議前就能罰。再議或提案要先找找兩戶一起連署。簡單說,31、32條有寫,每個管委會各自解讀實行略異。新提案跟再議的規定不同,他們會取捨自己好操作的。怕麻煩就取簡單人少的方式,心有所屬就會選複雜的辦。區所有權人的投票表態意願很詭異,很像投票會死人。萬年區委或特地住戶又會暗中角力或帶風向……要翻案或逆轉,你要花很多時間跟總幹事與住戶搏軟。總幹事或反對票的主委大頭你沒擺平,就只會浪費時間。講白一點,可能主委或總幹事就不想通過,所以沒催票。尤其票數差距不大,下一次區權會可能通過,很難辦事現在制定不可停規則,下次重定可以停規則,累死自己。但如果他們本就反對,這次決議未過,他們就能繼續勸阻。議案二過了,實行效果良好+議案一負面宣導。
作者: Yyyyyy   2019-09-01 19:55:00
同樓上 我就碰過很強勢的主委加一堆沒主見的住戶 基本上是想過啥就過啥 連明顯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也過 我叫主委可以問問旁邊的總幹事看是否違法 主委就很霸氣的說我們社區開會不用外人來說三道四 當然最後就上法院啦 結果又叫總幹事出庭 開口就認輸 我跟法官聽到當場翻白眼 XD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9-01 20:04:00
大部分總幹事眼睛都很亮,知道哪一個主委最大尾。並不是大部分住戶都沒主見,而是各懷鬼胎一堆貓膩。A棟住戶可能因為共佔公共設施,B棟住戶可能都是投資客。C棟住戶可能都是退休公教閒閒,D棟住戶可能都是承租。每一棟不同的利益價值,每棟可能出線的代表又勾心鬥角。甲跟乙結盟,丙有甲搶財委,丁有乙就擺爛,戊只會混。還有住戶會手握兩三戶不賣,就是為了投票權、人頭戶。跟立法院市議會比起來也不會太遜色。地區立委議員都很識相,區所有權會抽好抽滿的禮品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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