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肇事逃逸」一些問題請益

作者: FrancoFF (FrancoFF)   2019-08-31 01:25:11
昨天下午看同事悶悶的,關心一下,原來後續結果出來了,跟大家報告一下
有關肇事逃逸罪,檢察官不起訴,申請再議也在星期四收到駁回公文
原來 不起訴 跟 申請再議 會是同一人,要同意再議不是自打耳光嗎?
兩次駁回的理由都是如出一轍,同一位檢察官認為:
A.除了肇事者在警察到來前有回來,並在警察一到時,
表明自己是造成車禍的另一方,被認定是自首
(肇事者在筆錄在庭訊都聲稱自己沒有責任,責任在傷者,
但3000元的車禍事故鑑定,認定他需負100%責任)
B.肇事者在庭訊口供聲稱撞倒當下有道歉,並說有事馬上回來
而且傷者也沒有明確表示不同意←←這句最幽默這是挑戰一般人的常識嗎?
基於A、B兩點,負責承辦的檢察官,覺得肇事者沒有肇逃的故意。
原來 不起訴 跟 申請再議 會是同一人,要同意再議不是自打耳光嗎?
理由A OK,但理由B,我朋友挺生氣的,認為對方100%完全說謊,檢察官就這樣採納
,雖然庭訊跟再議時都有請檢察官傳喚觀看全程的報案目擊證人,但檢察官應該心證
已成,認為無必要,所以沒有傳喚。
同事很無奈也灰心,第一次扯到官非,就充分感受到常有人說的 司法比較保障加害人
面對被告公然說謊,竟然只能眼睜睜放過。
大概就這樣,再議駁回,應該無解了。
他請我特別感謝 推文提供意見的朋友 謝謝你們的意見提供 好心會有好報的
※ 引述《FrancoFF (FrancoFF)》之銘言:
: 最近同事A碰到一件事,騎機車被駕駛汽車的B不當超車撞倒,渾身是傷。
: 對方有停下車,並過來看了一下,接著沒有留下聯絡方式就開車跑掉了。
: 路人幫忙報警,但在警方到來前一刻,他又開車回來,並跟不久後來到的
: 警察「自首」,說他是造成這場車禍的另一方。
: 六、問題:
: 1.B現場從未關切傷者A的情況,也沒有報警或叫救護車,但有下車看了一下。
: 2.B沒有留下任何聯絡方式就駕車跑了,但趕在警察到來前回到現場,
: 並「率先」跟警察「自首」。
: 3.據警察做筆錄時(B先做)私下透露,B把肇事責任全歸於A的突然轉向。
: 但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定 B需付100%肇責
: 根據最高法院對 “肇事逃逸罪立法意旨“ 的解釋:「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
: 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
: 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
: 現場處理的三位交通警察,一位還是資深老鳥,他們口徑一致斬釘截鐵認為:B在車禍發
: 生有下車查看,就算中間跑了,但在警察來到時,回到現場,這兩點加總,就不算肇事逃
: 逸,即使事發時有多位路人目擊全程,也不算。
: 但這不是跟上面紅字大相逕庭嗎?因為B完全沒做到。
: 請問各位先進的看法呢?網路也找不到相關例子。感謝 感謝 感謝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8-31 01:56:00
為什麼要那麼在意肇逃肇事逃逸是國家要去追究的,傷害罪是你要去追究的,記得提告就是了渾身是傷感覺很嚴重,不請律師自己亂搞?
作者: yesohya   2019-08-31 02:29:00
那是刑訴規定要再議的 = =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31 02:31:00
你們是不會查判決嗎?我印象中都看過離開現場不到五分鐘後返回,被認定是肇逃。
作者: yesohya   2019-08-31 03:49:00
也可能是(事實上真的)成立但是當事者沒請律師沒有辦法轉換成法律語言表示 造成的結果這種事後問連求心安都不能不如不問 =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