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自行車被管理委員會丟棄

作者: simth022002 (大白)   2019-08-29 12:20:41
事實經過:
我與太太有兩部自行車(捷安特與美利達)停在大樓的停車場,
我們住在此大樓已經第三年,腳踏車在第一年就已經在知會當班管理員要停在車棚(有上鎖)
三年來我們偶而騎腳踏車出入,從來都沒有任何問題。
近日因炎熱大約有兩個月沒有騎車,前兩周太太去倒垃圾時發現腳踏車不見了
詢問大樓清潔人員結果說"丟掉了"
大樓總幹事有承認下令丟掉"沒有在登記簿"的車輛,並宣稱在"自行車"貼字條一周。
但我們首年就跟大樓知會,當時管理員未盡責任進行登記,現在我們也無從考究。
問題:
1.大樓總幹事認為他可以依大樓自治條例,而清除久未騎乘的自行車,
這是正確的處理程序嗎? 大樓不是執法單位也可以這樣做嗎?
2.由於雙方一直談不攏賠償(我們有在蝦皮找二手車款,但對方不接受),
我可以報警失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imth022002 (大白)   2019-08-29 12:26:00
補充說明:管委會沒有在電梯或大樓公佈欄公告腳踏車也非破損不堪騎乘,我大概三個月前才換前輪停的位置是大樓允許的停放區,大樓沒有收停車費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8-29 13:16:00
提告毀損 看法官怎麼判
作者: samnpc   2019-08-29 13:27:00
1.規約或區權會授權就可以。2.沒有據為己有就沒有竊盜,頂多毀損,但有1.的授權就不構成。
作者: v3su   2019-08-29 13:47:00
您的車輛鏈條有無生鏽?
作者: simth022002 (大白)   2019-08-29 13:59:00
上次騎還沒有(三個月前)
作者: v3su   2019-08-29 16:33:00
如果可以舉證自行車還“可以騎乘”、無外觀上可辨識之廢棄,可以嘗試提告
作者: cd98 (cd98)   2019-08-29 21:49:00
我也不懂為何管委會權利這麼大連政府都要貼公告滿一個月才能處置,管委權利比政府大。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8-30 15:18:00
就算刑事無罪還是可以告民事,但殘值和時間比起來可能不划算簡單講,就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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