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身為房東,想提前解約

作者: vyiciu (我愛)   2019-07-11 20:35:49
事實經過:
我住在一間公寓裡(公寓為我名下所有)
由於一直自己一個人住
有一個空房間一直閒置在那裡
去年我想說不如出租給可以接受一同居住的人
後來有找到房客 原訂租約到今年十月底
其中租約裡有明訂可以提前解約
另外也有列出共用空間的範圍(客廳、廚房、浴室)和設施
但房客對於共用空間的整潔和維護不重視
幾個月下來我已經碰過好幾次音響沒關、煮飯後廚具沒有清洗等事情
我原本直接幫他收拾
後來有跟他口頭勸告
大約今年三月時實在受不了就明文條列出共用空間規範
並且表明未來將不再通融
但這幾個月下來他又發生數次不遵守規範的事情
我在六月底用手機簡訊要求他必須搬走
他用簡訊回應說我不能要求他立即搬(當然這沒錯)
所以我再用簡訊回他 明訂7/31必須搬走
問題:
如上述的情況
我把要求他搬走的時間訂在7/31
除了當初簽約時我們明訂「得」提前解約外
也依照民法453條: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
,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和民法450條第3項: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
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
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因為租金以月支付 我在六月底(6/20左右)要求7/31搬出應該符合民法規定?
但我到目前為止都沒看到他有任何準備搬走的動靜
假如到了7/31他仍然沒有搬走
我有什麼合法的方式可以處理呢?
作者: MELOEX (MELO)   2019-07-11 21:29:00
本版不處理房東問題 掰掰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07-11 22:07:00
拜拜
作者: MarsET (小強兒)   2019-07-12 07: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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