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子女探視權及扶養費

作者: zzz0125478 (zzz0125478)   2019-07-10 14:31:58
問題:
各位好
想請問一下
有探視權:甲方
無探視權:乙方
子女探視權通常有一條大概如下:
年滿16歲後,男女造應尊重其意願,由子女自行決定與乙方之會面交往方式及時間。
這裡所說的交往方式及時間
如果子女不想與甲方同住,是否可以自行決定與乙方同住?
因成年在法定上為20歲
那這條所說的自行決定
是指"當天"的時間,還是可以自行決定"過夜"的時間呢
另外想問
如甲乙雙方協議書有寫好
乙方不須負擔子女生活扶養費
事後甲方反悔的話是否能追討扶養費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v3su   2019-07-11 18:44:00
請拿協議書跟身份證去法院服務中心找免費諮詢律師,或是詢問您縣市這方面專業領域律師家事部份因牽涉到監護權、贍養費,建議您找律師當面詢問,不要問網路
作者: familylawyer (TCChen)   2019-07-12 21:30:00
事後甲方反悔的話是否能追討扶養費呢?扶養費是小孩的權利 仍可以以小孩名義索取扶養費 甲乙違反協議約定會有另外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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