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在共有土地上佔位做生意,是否構成竊佔罪

作者: nano5421 (訪客)   2019-07-09 08:21:27
事情經過:
社區中一樓的屋主A將土地租給店家B做營利事業,此B營利事業就開始將社區中的共有土
地開始擺放一些物品來禁止住戶使用,只要在B營利事業門口附近擺放機車就會被驅趕。
且B營利事業就將此土地拿來做貨物運送的營利事業。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7-09 10:06:00
法理上,共有土地未經全體共有人約定或法律規定,單一共有人不得主張對共有土地有全部使用利益權。實務上,意思表示較正式的方式是寫存證信函,不懂就花錢請精通不動產法律的專業人士撰稿。我感到比較有疑慮的是竊佔罪的犯罪嫌疑人是誰?B、B之負責人還是A?這才是要討論的部分。
作者: k1230588 (恆秋)   2019-07-09 15:52:00
所以你是A還是B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7-09 16:09:00
原PO不是A,也不是B。
作者: anomie111 (如雲)   2019-07-09 17:36:00
如果依照實務見解,B是本於合法租賃契約,因此主觀上無為不法利益之意圖A倒是有機會,可參考臺高院94年度上易字第2051判決但這是指出租的就是共有土地的情況。如果是出租A自己房而B除了用A房以外,還額外排他的利用共有地那就不一樣了
作者: k1230588 (恆秋)   2019-07-10 00:09:00
這要建立在B不知情的前提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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